“虎毒不食子”这句话众所周知,老虎虽然凶猛,尚且不吃虎崽,比喻人皆有爱子之心,出自北宋释普济的《五灯会元·杭州龙华寺灵照真觉禅师》:"山僧失口曰:恶习虎不食子。"此话说出至今,正好有千年,千年间常被人挂在口中,人尽皆知。
其实这一条看似颠簸不破的定律谬误千年!就连人类世界都无法绝对遵从!2010年6月,在武汉动物园,虎妈妈将自己所生的三只幼虎吃掉,至此“虎毒不食子”的定律彻底被自然界打破。
“食子行为”并不仅存于老虎,类似的情况还有猫、兔子、鲨鱼、企鹅等,当老猫生下的小猫死掉,后者被人碰过让猫闻不出来应有味道,这时候老猫便会吃掉小猫,而猫科猛兽中的雄性狮子会杀死和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幼狮。
“虎毒不食子”在动物界根本站不住脚!那么在人类世界又如何?
在古希腊神话中,克洛诺斯是时间的创造和破坏力之神,拥有时空之力的他,创造宇宙、毁灭宇宙只不过是一念之间的事,他的父母是天神乌拉诺斯和地神盖亚,他与姐姐瑞亚结婚,而瑞亚是掌管时光流逝与风霜的女神。
克洛诺斯在推翻父亲的残暴统治后,当上了众神之王,而有预言他将被自己的孩子推翻,于是子女一出生,就被他吞进肚里。五个孩子全部被克洛诺斯吃掉,当盖亚产下第六个孩子时,她决心保护这个小生命,用布裹住一块石头谎称是新生的婴儿,克罗诺斯将石头一口吞下肚里。第六个孩子顺利躲过了克洛诺斯的“食子”之口,他的名字是——宙斯!
希腊神话中的众神之王克洛斯诺在权力的渴望下,竟然吃掉了自己的孩子,虽然是神话,但可以算上是“食子”的始作俑者!
中国古代也曾爆发过多次“吃人”的悲惨历史,由于天灾或战祸造成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被迫以同类相食,这种现象史书常见记载,每个朝代在遭逢大饥荒的年头都会出现吃人的惨象,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
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一带人肉被猪肉还便宜。行军打仗时粮草不足,军队在攻破城池后,抓俘虏和城中百姓蒸熟吃肉。隋末,军阀头领朱粲乘乱起兵,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每攻下一座城镇,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给各部,需要时就杀著吃。
春秋战国时期有一典故“易牙烹子”,齐桓公尝遍天下美味,唯独没有吃过人肉,臣子易牙为了讨好齐桓公,于是杀了自己的儿子,取其肉烹煮给齐桓公尝,从此齐桓公十分宠信易牙。
历史上还有两个名字一样的“王莽”,他们都杀过自己的儿子,《汉书》中记载,汉武帝临终前封了遗诏,涉及到霍光、上官桀等人封侯的事,卫尉王莽的儿子时任侍中,说:武帝驾崩时,我基本都在他身边,哪有遗诏封侯的事呢,分明是这帮人自己抬举自己。
这番话传到霍光耳朵中,就去责备王莽,王莽用毒药杀死了自己的儿子王忽。史书上关于这个王莽的记载,只有毒死儿子一件事,然而还有另外一个众人皆知的王莽,是汉朝的谋权篡位者,也是新朝的开国者,他也杀死了自己的三个儿子,吓死了最后一个儿子,最终闹到没有嫡子可以继承王位的地步。
明代有个名叫王冠,热衷于房中术。他有婢妾十馀人,恣意纵欲,婢妾怀孕快要分娩时,王冠就让她服药打胎。胎儿产出,王冠就把胎儿放在石臼中捣成肉酱,配制成药丸。他还购买别人家的幼儿烹熟食肉。后来事情败露,王冠被治罪,凌迟处死。
鲁迅曾在《狂人日记》中抨击封建社会“吃人的礼教”,认为封建社会麻痹人的灵魂,是中华民族的悲哀!社会进步到当今,人们的思想已经得到极大的改观,物质生活条件也得到改善,但不可否认,仍存在“弑子”或者“卖娃”行为。
特别是年轻的未婚妈妈,在懵懂中产下孩子,不知道该如何抚养,于是下了狠心将刚诞生的婴儿从高楼抛下,或者用塑料袋勒死,这样的悲剧层出不穷,在法律上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还有90后啃老族,没有正当职业,专门靠生娃卖钱补贴开销,网上甚至出现为还债卖四个娃、为盖房卖11万卖三个娃、两万元卖娃转身2000元买宠物猫的父母,实在是枉为人父、枉为人母!即便是狡辩称自己赠送给对方抚养,交易的钱是对方馈赠的营养费,但拐卖儿童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涉嫌拐卖儿童罪。
人与动物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思想和情感,动物之间尚且有母爱,“虎毒不食子”是人类的底线,人变得利欲熏心之后,竟然心如铁石一般冰冷,这样的人存活在世上是社会的悲哀,只会耗损社会的价值,却不能给社会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