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你是否想过,这些声音片段可能是相关品牌的注册商标?是的。如果你还觉得商标只能是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等元素的组合,那可得赶紧补补课。
2013年8月,第三次修正的《商标法》经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式将声音纳入可注册范围。新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如今,《商标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提出: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然而,就是这个“嘀嘀嘀嘀嘀嘀”,腾讯公司想把它注册为声音商标,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注册。
“嘀嘀嘀嘀嘀嘀”被驳回,腾讯起诉商评委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将其旗下产品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滴滴滴滴滴滴”声音作为声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8类的电视播放、 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十项服务项目上,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申请商标为“滴滴滴滴滴滴”声音,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据此,作出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腾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月6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QQ声音商标案,据悉,这是我国第一起声音商标行政驳回案件。
商评委强调,腾讯QQ提示音较为简单,缺乏显着性。“它的频率谱、波形谱,我们一看都能显示出来。它是稍微急促一点的、单调的重复音,所以比较简单。申请声音商标的话,我们通过的都比较少,也就那么几件。”
腾讯公司代理律师黄义彪指出,商标通常是“简洁”的,他举例美高梅公司的“狮吼”,是自然界狮子的吼声,还在法庭播放了在很多国家都给予注册、国际上公认的典型的声音商标。
这个声音到底有没有显着特征,成为庭审争议焦点。最终,此案择期宣判。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生活中有哪些常听到的声音片段,是被注册成商标的呢?答案或许出乎许多人意料。
中国首例商标竟然是TA
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今年11月发布的一则公告称,新商标法实施后,商标局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两年多以来,声音商标的申请数量接近400件。但目前为止,仅有3例顺利注册,其中第1和第3例为国内的商标申请人申请的声音商标。
第一例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广播节目开始曲”
据国际在线报道,这段时长40秒的开始曲于1998年7月1日起用,取代老版的开始曲《东方红》。2014年5月4日,劳动节假期结束后第一天商标局刚开门,申请就被递交上去。
今年7月,这一商标终于通过核准。国际在线相关人士称,从筹备到成功历时两年半(31个月),背后的工作可谓“艰辛而浩大”。
国际台开始曲在商标局申请中的曲谱描述:
第二例是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的“so fy”
也就是女生比较熟悉的“苏菲”,经常看电视的朋友会注意到广告词结尾处的“so fy”这是外国的商标申请人在我国注册的首例声音商标。资料显示,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日本爱媛县,成立于1961年,经营商品主要包括纸尿裤等婴幼儿用品、卫生巾等女性护理用品、宠物用品及保健品等。
第三例是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望子成龙小霸王”
2014年6月23日,益华集团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两个注册声音商标申请,其中一个是演员成龙的声音 “望子成龙小霸王”,另一个是播音员李扬所说的“哈哈小霸王其乐无穷”的声音,这个或许大家更熟悉一些,满满的80后回忆。
这意味着,成龙日常生活中怎么说话都可以,但是,他不能将模仿“望子成龙小霸王”的声音,用于商业用途。比如,他不能用同样的声音说‘登峰造极步步高’之类的。
当时商标局只审定了第一个申请,而对于第二个申请则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的规定: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美国声音商标注册较普遍
国外的声音商标注册的案例比国内多了不少。小编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官网上注意到,对于声音商标,该网站提供了许多范例,并且大部分范例都是已注册的商标。
其中不乏大家比较熟悉的企业,比如 :诺基亚、AT&T、思科、微软等提交的声音片段。值得一提的是,诺基亚、苹果的预设铃声,都已注册商标。
据赫芬顿邮报报道,美国的商标法(Lanham Act,又称《兰哈姆法》)允许将“任何单词、名称、符号或装置(device)”注册为商标,只要申请人对其有使用权,并打算用于商业。所以该法律不会禁止一段声音成为商标。
不过,赫芬顿邮报还表示,如果只是想把声音用于商业,注册“版权(copyright)”其实要比注册“商标(trademark)”更方便一些,因为商标需要使用者时常更新和使用才算是“激活(active)”状态,而版权在注册人死后60年内仍然属于他。
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么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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