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的龚先生360万买到法拉利事故车的新闻被人们广泛关注,这几天法院终于给出了最终判决结果:龚先生买到的二手事故“法拉利”跑车退回,骏东公司退回龚先生360万的车款,并赔偿360万。
事件回顾
2013年6月,龚先生在骏东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的法拉利458 Italia跑车,但在开了一个多月后发现种种“异常”(仪表盘和副驾驶的车体内部时常听到异响),经专业人士鉴定后,发现是一辆事故车,前后轮、平衡块、左下臂摆等20个组件和耗材进行过维修和更换。
发现不对劲以后,龚先生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于是一纸诉讼将骏东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索赔金额1440万。
什么是“退一赔三”?
给大家涨点小姿势
按照2014年3月15日发布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俗称“退一赔三”。
由于购买合同签订于2013年8月14日,所以只能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也就是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被告退一赔一,合计720万人民币。
看完后,我猜你会说:“为啥我的车不是事故车呢?”
其实葱哥觉得,相较于车主打了3年官司的时间成本来说,360万真的不多。这不仅是钱的问题,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爱车是自己心中完美的样子,何况是360万的豪车。无论作为卖家还是买家,诚信才是最重要的。这种“赚钱”的官司,还是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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