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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本动画电影《你的名字》正在热映,上映近5日时,累计票房就已超过3.67亿元人民币,据悉该片在日本国内票房收入达到了超过200亿日元,可谓是15年来日本影片票房之最。
与《你的名字》千回百转的剧情相似,影片引进大陆的过程也可谓是一波三折。从起初的有望引进,到后来因480P盗版资源流出加之中国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的盗版资源,使得正版电影引进计划被叫停,直至11月份光线传媒拿下该片的国内发行权,才让影片有了登上院线的希望。
而令人尴尬的是,在大陆地区放映之前,其高清盗版DVD就已经出现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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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版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似乎每一部影视作品出现在人们视野中时,都会有盗版相伴左右,老生常谈却常谈常新,新兴的侵权形式应接不暇,权利人维权成本不断升高但维权效果却不明显。
今天,笔者就带着大家了解影视作品领域新兴的侵权手段及有效的维权措施。
一、新兴的侵权手段层出不穷
影视作品的侵权主要涉及到对作品本身内容的侵权,比如剧本抄袭,以及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
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强调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自行选定的时间、地点来获得以上作品、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就是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将作品内容资源上传到网络服务器,使网络用户通过点对点的下载、点映等方式直接观看所需作品内容,常见的方式包括盗链盗播,运用P2P技术对影视作品进行传播,个人通过翻拍、盗摄等方式进行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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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链盗播
盗链是指服务提供商通过技术手段直接在自己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其它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内容,虽不直接提供内容,确是服务的“搬运工”,以此来骗取网络用户的点击率。
随着互联网和各种智能手机、智能电视以及各种OTT机顶盒的发展,近年来盗链更多的被运用于视频聚合APP中,此类软件本身并不享有视频版权,而是通过聚合互联网上其他视频网站的视频内容,通过盗链的方式进行播放,提供给自己的用户,其聚合视频来源覆盖了所有的主流视频网站,不少主流视频网站大受其扰,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这类视频聚合APP往往借由技术发展的名义,以不存储内容只提供传输工具躲藏在“避风港”原则下,尝试寻找法律漏洞逃避责任。比如之前“电视猫”未经乐视网授权播放其大量海内外影视大片就是典型的盗链盗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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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用P2P技术对影视作品进行传播
伴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P2P(peer-to-peer)这种新型网络传播技术迅速兴起,打破了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然而不正当的利用P2P技术也导致技术变成了网络用户侵权盗版的工具。
所谓P2P就是一种“对等网络技术”,也就是直接通过对等网络来共享计算机上的资源与服务,此种技术的侵权方式主要是为网络用户提供一个共享资源的平台,从而帮助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相关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虽然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但由于P2P技术相对隐蔽性的特点,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商往往难以控制和掌握此类信息传播的范围,尤其对法条中“明知”的主观过错要求往往难以举证,这也是实务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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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翻拍、盗摄
相比于前两种方式,似乎翻拍、盗摄缺少了一定技术含量,但因为这种方式成本小、门槛低,操作比较方便,翻拍盗摄的影片传播速度之快令人震惊。
《你的名字》在日本上映之时,日本一名54岁的无业大叔因在网上违法上传《你的名字》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到了中国上映当天,不少网站就已经有了网民上传的影片盗摄版本。
据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视监测管理中心发布的公告中显示,三部开年大戏《美人鱼》《澳门风云3》和《西游记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盗摄版资源在大年初早上6点就已经上传至部分网站,仅《美人鱼》影片侵权盗版链接就高达260余条,其中涉及视频网站侵权链接60余条,网盘侵权链接60余条,微信公众号上也陆续传播侵权链接近30条。
此外还有部分社交类网站分享链接百余条,且侵权版本均为枪版,画面模糊。因为翻拍盗摄的侵权主体主要是普通网民,范围之广、数量之大让监管部门往往难以有效监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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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视作品侵权的应对之道
美国电影协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克里斯托弗?多德曾在采访中说道,“电影产业对于一个国家文化与经济的繁荣发展有着巨大影响,如果没有版权保护,产业繁荣发展就无从谈起,版权保护是全球影视行业的命脉。”
面对猖獗的盗版侵权,权利人如何维权?笔者有以下建议:
加强技术创新,注重技术管控
技术的发展让盗版的产生有了新型的手段,而同样也只有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才能更为有效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比如,加强防火墙技术开发、注重对片源信息加密等,定期监控违法资源网站或其他平台,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当接触或复制网络作品的行为,进而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网络文献信息安全。此外,在技术管控过程中还要注重证据保全,为以法律手段维护权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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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了解法律规定,必要时诉诸司法救济
法律是打击盗版的必要途径。一方面,权利人应强化法律意识,必要时充分运用《著作权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法律规章维护权益。
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传统媒体、网络用户也都是网络主体,都有义务营造和维护和谐规范的互联网环境,也都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充分尊重他人智慧的结晶。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很多时候以为盗版可能只是民事上的侵权问题,实际上侵犯著作权也有刑事上的司法救济,一旦违反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所难免。
笔者认为,尊重版权、保护著作权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事业。如何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的观影市场,净化版权环境;如何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同时划定合理使用的边界,守护版权的同时激发市场活力,将是未来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