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人说起,以及在书里读到“灭九族”。在网上问答里,还有人问:灭九族,效果到底大不大?我相信他说的效果,一定是指如此滥杀是否真的具有强烈的震慑效果。族灭,本质上是一种“连坐”,所以说,“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亲友、宗党、宾客,都可能受到连累。
“灭九族”主要用于震慑“大逆不道”之人,包括谋逆、谋叛、谋反、大不敬等“恶极”之罪。这些,都是可以判处族灭之刑的。
然而古代刑法中,并没有“灭九族”这样的重刑。常见的是“夷三族”,即夷灭人父族、母族及妻族。此刑以秦汉时期使用较多,据我的印象,唐宋以后甚为少见。更别说灭人九族了!
事实上,“九族”不是刑法概念,而是社会概念,如云“睦九族”“序九族”等等,讲的都是儒家增进宗族团结的话。国家刑法里,是没有灭九族一说的。有人解释,说九族分别指父、母、妻的三族,三三得九,就是九族。如果是讲“收族”,可以讲得通,圣贤还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嘛,做好事不怕扩大化。如果是杀人,这么杀法,灭门之祸就不知其底极了。至于说朱棣灭方孝儒“十族”,是九族之外再加一“师友”,就纯属胡扯了。顶多说是“瓜蔓抄”,不可说是按族谱杀人。
唐宋以来灭族之事,一般是杀“同居共产”之亲,也就是近亲,和直接“利益相关人”。一般不包括析产分居的亲戚,不杀奴仆宾客,也不杀未成丁的小孩。但流血是最容易扩大化的,往往不该杀的人也被裹进去丢了性命。这可算“家灭”,而不是“族灭”,相比于动辄夷人三族的秦汉,实在是文明的进步。
灭族一般用来制止或惩罚谋反者(包括预谋。其实谋反之谋,已有预谋之意,而不必一定要付诸行动)。但在实践中,灭族常常变成政治斗争、相互倾扎的工具,可悲的是,族灭者往往并没有谋反的实迹,却被加以谋反之名,他们其实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而真正的造反者,却无“九族”好杀。试问黄巢、李自成、张献忠,他们的宗族可能杀之?朝廷也不过派人去掘了他家祖坟,他们在老家没跑的宗族成员,也没人去抓去杀。
而且,一个人真要“干大事业”时,他会顾忌那么多人吗?他只会担心上下那几口子人,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直系亲属。灭人九族,族越多,血缘越远,甚至没有亲缘关系,他才懒得管,也管不着呢。
综上所述,灭族之刑在司法上主要体现为“灭门”,不是对宗族的滥杀,而其效果十分有限,历朝历代,该造反的造反,根本不耽误人家的大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