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养猫,女不养狗这句话流传很广泛,而且追根溯源起来这句话的出处由来已久,下面通过《蒲松龄·犬奸》来解析一下这句话的依据。
【蒲松龄·犬奸】
山东青州有一个商人,经商在外,经常一年都不回家一次。家里养着一条大白狗,他的妻子就引着 大白狗与自己交媾, 大白狗便习以为常了。
有一天,商人回来了,与妻子同睡一床。大白狗突然进屋窜上床,竟把商人咬死了。
后来,邻居们稍稍听到一点这事的经过,都抱不平,于是告了官。官府拷打这妇人,妇人就是不招供,便将她押进了监牢。
然而官府又命衙役把大白狗牵来,与女子共处。大白狗一见了她,便上前撕碎其衣,欲与性交。女子一时羞愧难当,无话可说,赧然伏罪。
官府差两个衙役押着妇人和大白狗上解部院,一个押解妇人,一个押着狗。一路上有人想看人、狗性交的,就敛钱贿赂差役,差役便叫狗与那妇人交配。所到处,看的人常有几百之多,差役因此也大发其财。
后来,妇人和狗都判了刑,被凌迟了。
唉!天地之大,真是无奇不有。但是长着人样却与狗相交的,又岂止这妇人一个呢?
异史氏为这件事写了判词,说:
在濮水上面幽会,古代就是交相讥讽的;在桑林间约会,人人都会鄙视。
这个妇人,忍不住独守空房的冷清之苦,浪荡的想要苟合的快活。
夜叉趴在床上,竟然是家里的母兽;捷卿进入洞中,于是做了被地下的情郎。巫山云雨台前,乱摆着接在貂上的狗尾;美丽迷人的境地,频频扭着曳象的腰肢。尖锐的锥子在皮囊下面,一挺大腿就露出来了;将情意寄托在弓箭的弯钩里,才碰到羽毛就已经生根了。
忽然想要异类的交媾,真是匪夷所思。狗像龙一样的叫着做了奸淫之事,这种妨嫌残酷的行为虽然像是凶杀,但是即使是萧何跟曹参来制定法律也难以定罪;人不是野兽但确实是野兽,如此奸淫污秽淫乱腥臭的人,他的肉豺狼虎豹都不会吃。
哎呀!人通奸那么这妇人就可以拟判剐刑;至于狗通奸应该被杀,阳间就没有这样的刑罚了。
人行为不良可以罚他变狗,至于狗行为不良阴间应该也找不到律条了。只好宣告将它肢解并追回它的魂魄,请一定押着去见阎罗以问它的罪行。”
【 犬奸 原文】
青州贾某,客于外,恒经岁不归。家畜一白犬,妻引与交,犬习为常。一日夫至,与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官械妇,妇不肯伏,收之。命缚犬来,始取妇出。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使两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数百人,役以此网利焉。后人犬俱寸磔以死。呜呼!天地之大,真无所不有矣。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
异史氏为之判曰:“会于濮上,古所交讥;约于桑中,人且不齿。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苟合之欢。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兽;捷卿入窦,遂为被底情郎。云雨台前,乱摇续貂之尾;温柔乡里,频款曳象之腰。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甫饮羽而生根。忽思异类之交,直属匪夷之想。尨吠奸而为奸,妒残凶杀,律难治以萧曹;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呜呼!人奸杀,则拟女以剐;至于狗奸杀,阳世遂无其刑。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请押赴以问阎罗。”
【男不养猫】
汉末,蜀汉裸眠成风。李郎喜猫,夜必共枕。入夜,李郎春梦,尘根起伏。猫惊为鼠,捕之,尘根断,吞食。有邻闻之,广为传。故老者多嘱子孙:猫为男患,不可养之。史记,蜀太监盛,亦猫为之。
翻译:东汉末年,四川的男人喜欢裸睡,有个姓李的男子喜欢养猫,有一天夜里,李姓男子JJ时软时硬,家中所养的猫眯以为是老鼠,便将男人的JJ咬掉了, 这件事广为流传,所以老人都告诫子孙,男不养猫。
【女不养狗】
汉末,东岳有郎,喜结连理。月余,夫欲差之鲁中,甚忧娇妻,遂购一雄犬,一伴妻之苦闷,二防贼之淫威。三栽后,夫还,入门闻犬吠,抬首观冷颜。是夜,夫欲行周公之礼,惊见妻肤旧痕累累,惑,追其由。妻无奈:狗解人意,夜夜同眠。
翌日,夫杀犬,然妻念旧情,殉之山崖。
翻译: 东汉末年, 山东有一对新婚夫妇,蜜月刚过,丈夫想去外地打工,这男的担心妻子寂寞,便买了一条大公狗陪她,二可防恶人淫贼。
三年后,丈夫打工回来了,进到家门,发现大公狗对其汪汪乱叫,妻子对丈夫也不是很热情也。
晚上的时候,当脱下妻子的衣服时,发现妻子两肩膀上有很多抓挠留下的血印和老茧,丈夫心中疑惑顿起,即再三逼问缘由,妻子只得实说:狗通人性,自你走后,它每日与我同床同欢同眠。
第二天亮,丈夫将狗打死,妻子恋起与狗旧情,便也跳崖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