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意见》共推出十项措施,主要有: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中公解析】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到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意见》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制定了时间表,绘就了路线图,签下了责任状,在我国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是我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迫切需要统筹规划、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首先,确保资金真正到位,尤其是要向基层、偏远地区倾斜。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其次,尊重各地发展的实际情况,保证相关政策妥善落实。合理设置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
最后,要有健全的监督检查或验收工作机制。根据情况,由相关部门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在网上设置意见反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