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于2016年5月组织部分专员办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较为突出。
【中公时评】
治理雾霾的这场战争早已吹响,国家也拨出了相当大一部分的资金用来治霾。但是,治理雾霾的道路上,不怕资金不到位,也不怕没有技术支持。怕只怕,有的人拿着治霾的资金,打着自己的小算盘。
根据最新的调查结果来看,治霾的专项资金并没有全部用到治理雾霾上,有些地区甚至挪用上亿的资金去发工资、搞招待。中央拨了治理款,可惜下面却有人不知道该如何用,或者另有打算,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只见雾霾越来越严重,屡屡提出治理雾霾,但总是收效甚微。
治霾专项资金被挪用,这体现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使有再好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何落到实处却显得如此艰难了?对于资金被挪用的情况,首先需要追问为何治霾的钱会被挪用,发工资、搞接待这些和治霾毫无关系的财政支出,究竟是何人审批过的?追责挪用人是治霾道路上必须迈过去的一道坎。
虽然有了治霾的专项资金,但从调查结果来看,有些地方却不知道拿这项资金怎么用,这戳中了问题的关键。治理雾霾需要科学的方法,但这种科学方法却让地方不知所措。就事论事来说,连治理的基本思路都没有,即使有再多的资金,恐怕也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所以,普及地方科学治理雾霾方法,培养治理雾霾专业人才,以及提高地方治理雾霾的态度和责任意识相当迫切。要不然,再多的资金,恐怕也难对治理雾霾起到真正的作用。虽然,对于大气污染问题的防止,我们有了“大气十条”的规划。但是,有了目标,还需要在治理上多一点“鞭策之力”。
对于这种挪用专项资金来进行接待的情况,不能只有资金追回,还应该多一点问责,多一点摘帽,多一点制度上的预防。不然,恐怕类似的事情还会反复上演。防止资金被挪用,需要制度上的约束,也需要相关监管的守土有责,还需要相关技术方式上的与时俱进。但是,让每一名治理雾霾的领导干部了解到治理雾霾的迫切性,认识到肩上的担子有多重要,这是治理上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