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忧心的QQ声音商标出什么事了?

每天一睁眼就打开微信的你还记得QQ的存在吗?曾几何时,QQ是风靡一时的社交工具,那熟悉的“滴滴滴滴滴滴”是盼望已久的消息到来了。不过,当这个熟悉的声音要注册成商标时却引起了不小的风波,笔者为您详解这几天发生的QQ声音商标纠纷事件。

12月6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QQ声音商标案,这是《商标法》修订之后我国第一起声音商标行政驳回案件。

2014年5月新《商标法》实施,该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该法正式将声音纳入商标法的范围,随后腾讯便提出将QQ消息提示声“嘀嘀嘀嘀嘀嘀”作为声音商标进行注册,最终是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再次被驳回之后,今年4月18日,腾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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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审查标准界限

声音商标是商标的新形式,区别与传统商标。声音商标除了具有传统商标的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识别功能之外,还具有易于识别、易于传播、认识度高和个性化的特点。

声音商标中的声音包括乐声和其他从自然界获取的非乐声等,但并非随意一个声音就可以注册为商标,那样就会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就有必要明确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

笔者认为,声音作为商标可以注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标准:

1、声音审查标准之禁用性标准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的八条禁止性规定列出了商标的禁止性规定,诸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的、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等不能注册成商标。企业在注册商标是要严格遵守该项规定,不能触碰法律禁止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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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声音审查标准之显著性标准

显著性标准是指商标具有足以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商品来源,即显著的识别性。但是识别性不是固定不变的,某些声音一开始就具有显著的区别性,而一些声音是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逐渐获得的显著性,这一标准也是本次腾讯六“滴”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商评委不予注册原因是之一就是认为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显著性”,我国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在显著性上认为“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

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一般来说,只要声音能够使得消费者立即识别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就应该被认为具有显著性。比如我们诺基亚手机自带的来电铃声,Windows电脑开机声音和米高梅的“狮子吼”都被注册为商标。

所以,不能将声音的长短作为是否能够具有显著性的判断依据,主要还是要回归到是否能让消费者认识到服务或者商品来源这一本质问题上。

为了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申请人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利用法院“在过去使用过的证据清单”原则,包括商标使用方式和范围、商标的宣传程度以及在公众脑海中创造的商标与服务之间的意识联系。

腾讯使用了大量的数据证明QQ消息提示音在大众脑海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遍的联系,即通过长期使用使得受众在听到这一声音后便能知晓是QQ新消息的声音。不论最后腾讯能否胜诉,这一证据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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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声音审查标准之相同近视性标准

我国《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按照的原则,一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是既要对商标进行整体比对,又要对商标主要部分进行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声音商标构成近似则必须满足“二者之间产生混淆可能性”这一条件。因而当消费者接触到某一特定类型的商标时,若在其大脑中无法正确地匹配该商标所对应的商品,或匹配时发生困难,则可认定在商标之间发生了混淆。

比如我们现在熟知的优盘曾经是某公司的商标,但是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受众将优盘认定成了闪存的统称,即消费者因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混同不能通过优盘来联想到该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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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声音商标注册

我国目前对于商标声音的法律制度保护尚没有经验可以依据,因此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优秀模式来发展我国目前的商标模式。

依据上述标准有效进行商标注册之后,有效运用声音商标获取利润才是公司最终追求的目标。而目前运用声音商业化最成功的是迪士尼,迪士尼在世界范围的服务和商品都伴随着一系列的原创音乐,包括电影音乐、主题公园音乐等。

这些世界著名的音乐通过长期的使用和迪士尼成功的商业运用被受众接受,成为经久不衰的声音商标。因此国内企业可以学习该模式进行声音商标的产业化运作,开发一系列产品,将获得声音商标与产品紧密结合在一起。

鉴于我国商标法对声音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确立没有经验可循,在借鉴欧美国家声音商标的运作模式的基础之上还要注意应对侵权问题。在面对自己的声音商标收到侵犯的时候,要运用我国《商标法》等法律条文来制止侵权事件的扩大化和声音商标的混同化。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还处在声音商标保护的初始阶段,未来将会面临更多的权益纠纷问题。但是这些同时也是机遇,无论我们熟悉的QQ提示音是否能被注册成声音商标,这都将促使我国商标法的进步,加速与国际接轨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