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公园的出现,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美丽中国”等一系列顶层设计休戚相关,它不仅仅是一种新的旅游形态或经济实体;也是一种新产业、新生活。从我国现行的申报标准看,国家农业公园被定义为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村庄、社区、乡镇和乡村旅游景区,农民是这一行政范围内的绝对主体。
1、中国特色乡村困局
(1)鸿沟两侧的城与乡
中国城乡间的差距客观现在收入水平、福利保障、生存环境等方面,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数量庞大的中下层群体产生的直接原因。“公园”作为一种创造性的设想,兼具旅游型城镇化的重要功能,为缩小城乡差距、打破二元经济结构提供了一条可行性较强的新路径。“公园”的开发建设为当地的农村居民提供一个进城(身份转换)的契机,最常见、彻底的一种形态就是搬迁安置;另一种较为柔和、渐进的方式则是城郊村镇通过园区发展的带动“进化”为城市的新兴经济区或产业中心,同时乡村面貌本身也会因为“公园”的发展需要而发生改观。
(2)进城不如进园
在现代中国农村,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远离土地、寄居城市,对故乡已经陌生,对城市却还未熟悉。他们是中国特色农民,正如梁鸿笔下的出梁庄者,缩影了2.7亿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以外出农民工为例,其收入水平整整高出全国农村居民收入的三倍,较大收入差距是诱使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的重要原因。
然而,农民工即使进城从事工业劳动,他们在整体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并没有明显变化,特别是在城市里,他们始终处在下层的位置。如果可以借“公园”之手提供给他们一份报酬颇丰又不失体面的工作,使之转型成为“微型老板”、“新式股东”或者“高级技术工人”、“高薪服务业者”,相信更多的农民还是会选择留在故园。
(3)“坚贞”留守的无奈
中国有很多美好、静谧的村庄,它们本身就是天然的公园,只不过少有外来的游人,更多的是留守在村中的老人和儿童。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农村有留守儿童6000万、留守老人5000万,日间照料场所和相关服务人员极度匮乏,资金、人力等多方面的短板造成了这个不容乐观的窘境。但值得期待的是,随着“公园”的开发建设,这一现状有望改观。一方面社会资本的流入补充了乡、镇、社区本身欠缺的公共服务资金;另一方面诸多新模式、新理念的导入带动了新型社区的建设。
2、“公园”,一个扩大的家园
与家庭中父母子女间的相互依存类似,“公园”中不同的农户、企业及组织间也存在着一种显而易见的紧密联系,他们就像这个大家庭的成员,相互配合,盛情招待来访的客人。同时,这个家庭中的成员在一定程度上又占有共同的财产和共同的收支预算,通过劳动分工过着共同的生活。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园”并没有改变其自身作为家的属性,只不过把“家” 的范畴扩大了,把“家”的形式标准化了。
“公园”的开发模式,大体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导向:(1)大批量搬迁园区居民,等同于推倒重建,并将社区居民排除在后续经营体系之外;(2)适度保留当地村落格局,仅作少量改造,并尽可能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
显然,从设计、建设者的角度考虑,白纸绘图更为容易。但需承认的是,凡改造都存在风险,一个可持续的、科学的规划更应承担起一份社会责任,而不是以漠视的权威姿态,拿着一个个鲜活村落的灵魂冒险。因此,适度的保留能够使村落的建筑风格和文化脉络得以延续,维系着一种弥足珍贵的归属感,或者称之为“乡村梦”。
3、“公园”开发建设的“第一公里问题”
传统的中国农民终其一生都在土地上劳作,他们熟悉土地,对土地怀有深沉的情感,并不断将这种感情延续至他们的后代。然而中国的土地不是私有的,虽然看上去农村的集体土地是农民所有,但过去农民在土地上的权利无疑是被忽视的,承包土地可以随便被征用,在宅基地盖的房子随便被拆掉。 “公园”面对的土地问题是一系列的,包括征收征用、流转、承包、租赁、补偿等,这些行为本身不应是简单的占有或者粗暴的剥夺。
土地确权是当前中国农村最重要的改革之一,而基于集体土地确权的农村土地流转也将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公园”开发建设中需要完成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作为“公园”开发建设的“第一公里问题”和“三农”问题的“最后一公里”,明晰的土地权属将为当地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建立坚实的制度基础,使农户、集体、企业和政府等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它将使得农民能够参与到产业开发中,分享开发的收益,使农民更安心。
以我国第一批国家农业公园——浙江奉化滕头村为例。它是多年来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典范,在对待土地问题上也有独到之处,最大亮点就是在明确的土地性质与权属基础上实现的三产与一产的有机融合。
滕头村依托美丽的乡村风景和浓郁的乡村风情,大规模开发农业观光、采摘等休闲生态旅游项目,包括“乡村休闲旅游区用地”和“特色休闲农庄区用地”的“生产及旅游用地”指标占据最大的比重,该种模式既坚持了土地流转中“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保留了土地的生产性功能,又强调旅游服务等产业功能,搞活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使得土地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同其他产业要素进行了优化组合,极大带动村民参与旅游产业致富。目前,滕头村已经跻身国家5A景区,2013年年接待游客100多万人次,旅游收入逾亿元,村民人均纯收入4.5万元。
4、“公园”如何予“民”以惠
农民(户)是“公园”中的社区参与主体,而这种参与行为又是双向的,一方面是公园对农民的吸纳;另一方面是社区居民主动融入到这种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当中。社区参与应贯穿于“公园”开发、发展的全过程,利益的获得更体现在参与的过程之中,居民参与的内容只有渗透到各个层面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预期目标。
首先,“公园”中的农民将会是完全意义上的新农人,在提供给他们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直接收益的同时,也延长了他们的收益期。如此一来,许多乡村中原有的闲时休闲(赌博、酗酒等)大大减少,净化了劣风恶习、营造了良好的乡村文明、社会风尚。
其次,园区出产的商品将直接面对消费者,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增加其附加值,更好的促进利益的合理分配,实现园区合理有序开发。
再者,“公园”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乡村城市化,加速乡村非农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吸引城市居民消费,减少城乡差异,缓解城乡贫富两极分化。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形成特色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形成良好的科技、管理示范效应。
最后,对当地环境、资源、文化起到有效的维护和传播作用,舞台化的生活可以大大缓解矛盾、保证社区安全,提高所在地居民的心理承载力。农民不应该成为国家发展(尤其是工业化)的代价,经济开发的同时当地居民获得的分配比例和他们参与的权利能力至关重要,这关系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市场的公平发展。
结语
值得庆幸的是,当下中国14亿人民拥有一个共同的中国梦,而乡村梦无疑是对这份“家国天下”情怀最核心也是最基础的一层解析,这会是一个关于本地居民、到访游客、开发主体多方公平的乡村梦,而“公园”必将成为助梦实现的一道亮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