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西郊一名女子被奸杀。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聂树斌并将其逮捕,经过七天七夜突审,半年后聂树斌被河北省高院判处死刑并枪决。
2005年1月18日,犯下多宗强奸杀人案的王书金落网,主动供述1994年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一案是他所为,而这起案件的“凶手”聂树斌早已在十年前就被执行死刑,河北政法部门立即启动对聂树斌案核查。
此后十余年,王书金案历经多次审查,他始终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一案是他所为,但未被法院认定。王书金共犯强奸杀人案4起,强奸案2起,原本早该被判死刑的他,因为牵连到聂树斌案一直未判。
王书金以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玉米地案,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打断,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河北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的工作组的人曾劝王书金“别趟聂树斌案的浑水”,并许诺如果王不承认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是他所为,就给王书金的同居女友和孩子办低保。
工作组还曾对王书金刑讯逼供:用竹劈打王的脸、用木板抽打王的脚心,并让王在讯问室的铁椅子上坐了半个月之久,用王书金的话说,“照死里打”。在王书金案二审时,检方力证聂树斌案非王书金所为。
2013年9月27日,王书金案二审宣判:河北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对王书金的死刑判决,并认定,1994年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
2016年4月27日,在聂树斌案复查的末期,却因为案情复杂多次延期,对于王书金来说,多活就等于多受罪,心里没着落,连什么时候死都未知。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告聂树斌无罪,聂树斌案历经22年终于真相大白!聂树斌的父亲和姐姐守在电视机前,直到宣判无罪的那一刻,两人放声大哭。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今日发布消息,河北高院就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再审宣告无罪表态,向聂树斌的父母及其亲属表达诚挚的歉意。同时,河北高院表示,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
聂树斌父亲聂学生表示,儿子背黑锅背了这么多年,河北高院的道歉是迟来的道歉。21年苦候,为的就是证明儿子的清白。
含冤21载,聂树斌案对于司法制度而言是一个值得反思的经典标本,在证据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七天突审,警方宣布“破案”,半年之内市中院省高院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可案件的真凶却是王书金,这种乌龙大结局并不是第一次!杜培武案、李久明案、佘祥林案均发生过,唯一不同的是,这次蒙冤的主人公早已命归九泉!逝者不可追,但是我们生者,却必须反思这个冤狱。
聂树斌案值得反思的首先是屡屡犯错的侦查制度,一个星期的突审便结案告破,这种为求破案急功近利,长时间的疲劳讯问、夜间讯问,而刑讯逼供也如幽灵一样,挥之不去,一旦案件被宣告“破获”,尚未等到法院裁判,侦查人员已经立功授奖,而法院很多时候只能无奈地吞下侦查机关做出的“夹生饭”。
其次需要反思的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聂树斌案中,律师的地位和作用相当有限,审判机关并不重视律师的意见,更谈不上控辩平衡,时至今日,律师除了获知罪名以外能做的也非常有限,特别是最为关键的证据,公诉方没有义务向律师披露,《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已经妨害作证的罪名更如一把悬在律师头上的剑。律师谈起刑事辩护就唯恐避之不及,这种现象值得认真反思。
再次值得检讨的是我国的审判制度。一审作为全面的事实审,对于案件的认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对证据的审查大多流于形式;二审作为纠错程序,只能撤销原判,却不能直接宣判无罪,于是案件转了一圈又回到原审法庭。再审程序只允许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以及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的再审,当事人的申诉愿望被无限搁置,造成上访事件时常发生。
所幸,王书金良心发现,在临死前也不愿让聂树斌背黑锅,坚持上诉以求增加己罪,这样的戏剧性场面使案件有了一个重新审视的机会。如果没有王书金的上诉,那么聂树斌将成为“法治社会”下的千古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