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也能撞死人?女硕士摊上大事了!

沈阳市一名在校女硕士研究生小徐,骑自行车逆行途径铁西区建设大路时,与一名酒后骑自行车男子王某相撞,造成该男子死亡。小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不仅如此,死者王某的家属,更是索要巨额赔款。最终已经铁西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小徐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王某家属50余万元。

自行车虽属非机动车辆,但骑自行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24岁的女青年小徐,是沈阳某高校一名在校研究生。去年7月31日,小徐骑自行车途经铁西区建设大路时,正好遇到交通岗信号灯亮起,无法前往马路对面。小徐遂沿着建设大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行,准备到下一个路口时再过马路。

然而,天有不测风雨人有旦夕祸福。小徐逆行不远,与由东向西骑自行车的60多岁男子王某相撞,王某倒地受伤。后王某被送到医院进行医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管部门检测,王某血液中含有酒精成分,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小徐逆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属于酒后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后小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也无法再回到学校继续完成研究生学业。而死者王某的家属更是向小徐索要巨额赔偿,这让原本就十分贫寒的家庭无力承担。最终经过铁西区人民法院的审理,认为小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小徐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王某家属50余万元。

看到这,喵粉们心中的疑惑是不是越来越大了呢?自行车并不属于机动车,为什么自行车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的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非机动车的定义,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所以,很明显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是非机动车也属于车辆。交通法规并非仅为机动车辆而设,其他交通工具的使用人和行人也要遵守交通法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它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骑自行车因违反交通法规酿成事故与机动车并没有本质差异,所以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小徐因骑自行车逆行违反交通法规,王某酒后驾驶自行车也违反了交通法规,因此被认定分担各自相应责任并没有任何不妥。

通过今天的案例,正义猫也希望大家能够更清楚的认识到一点——自行车肇事也是会被依法追责的,交通法规并非仅为机动车辆而设。只要你人在「路」上,就要遵守交通法规,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更是对家人对他人负责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