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真的可以性成瘾吗?

性成瘾名落DSM-5

开门见山,先说结论。

成瘾从来就不是一个医学术语,直到2013年5月份美国精神病协会第五版“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DSM-5)首次将赌博障碍纳入精神物质相关和成瘾障碍(Substance-Related and Addictive Disorders )章节。

DSM-5将赌博归于成瘾性行为障碍,意味着赌博首次、也是唯一一种人类行为成瘾被作为精神障碍性疾病。就是说,赌博被视为一种,也是目前唯一一种精神障碍性疾病。

此前呼声很高的网络游戏障碍(俗称的网瘾)仅仅被归于DSM-5的第三部分,即需要进一步研究才能考虑作为精神障碍的情况。

而同样被很多学者“寄予厚望”的“性成瘾障碍”或者“纵欲障碍(Hypersexual Disorder)”甚至“名落孙山”于待考察的第三部分。

简单来说,目前国际主流学术界认为人并不会真的会对性成瘾。

性成瘾样现象

虽然性成瘾一直以来并没有被学术界接受为一种官方疾病,但是沉溺于性(包括广义性行为和性意识,如性交、手淫、性幻想、色情产品、网上或电话性刺激、脱衣舞夜总会等)而不能自拔的类成瘾样现象大量存在于人群却是不争的事实,学术界也从来没有间断过对于这种现象的研究。

随着1983一本有关性成瘾的书,《走出阴影:理解性成瘾》(Out of the Shadows:Understanding Sexual Addiction)的出版,性成瘾这一概念迅速流行起来,并被新闻界广泛接受。

在同行评议的文献,一份有关性成瘾样综合征的问卷调查中,98%的受访者报告了三种或更多性戒断症状,94%的人尝试控制或减少上瘾性行为的尝试失败,94%花费大量时间准备或重复上瘾性行为,92%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从事比他们想要更大量或更长时间的性行为。

有人估计,3%~6%美国成年人存在这种性成瘾样现象。

纵欲障碍

在学术界,更多的学者不喜欢使用性上瘾,而是选择另一个术语:纵欲障碍(Hypersexual Disorder:)。而且从来没有间断过研究,并一直致力于推动将其纳入DSM系统。

有学者甚至拟定了将其纳入DSM-5的诊断标准,从中可以全面了解其特征:

A.在过去的6个月期间内,至少有符合以下5个标准中3个或更多的、反复和强烈的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A1 反复和强烈的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所花费的时间严重干扰其他(非性)重要的目标、活动和义务。

A2 以反复和强烈的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应对烦躁不安的情绪状态(例如焦虑、抑郁、无聊、易怒等)。

A3 以反复和强烈的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应对压力性生活事件。

A4 反复尝试控制或减少性幻想、敦促或行为的所有努力都归于失败。

A5 反复从事性行为,而忽视其对自身或他人造成身体或情感伤害的风险。

B.频繁和强烈的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造成个人痛苦,及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领域损害。

C.反复和强烈的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并非由外源物质(例如滥用精神性物质或毒品)的直接生理效应所致。

总体来说,就是这些学者认为这些性意识或行为具有毒品成瘾一样的几大要素:渴望、耐受、依赖、戒断症状和强制性获取,应该被接受为是一种成瘾性疾病。

人脑奖赏系统和成瘾机制

人之所以会成瘾源于人脑的奖赏系统。人类祖先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对有利于生存的物质及这些物质的获取行为予以好的感觉和正面的情绪反应进行奖赏,就是现在人们常说的“嗨“状态;而对不利者进行警示和惩戒,比如痛、苦感觉与焦虑和烦躁的情绪。

目前对于后者的产生机制所知不多,而对于前者的研究比较深入,这就是主要由人脑边缘系统负责的奖赏系统。

人脑奖赏系统最原始和自然的触发因素首推有利于生存的营养性食物及其获取行为,和有利于繁衍的性行为,即所谓的“食色”。

其他衍生出来的因素包括社会奖赏和某些物质(药物或毒品)。

所有的奖赏因素最终都可以刺激边缘系统快乐激素多巴胺的分泌,从而产生“嗨”的感觉和状态。

这种“嗨”是如此美妙,以致于人们几乎可以无限制的想获得它——渴望;离开它就觉得难过——依赖;然而,人体自我平衡机制又会抑制这种“嗨”状态,想要获得相当或者更高的“嗨”就要求更强烈的刺激——耐受;当不能获得相应刺激就会产生各种不适喝负面情绪——戒断症状;最终,为了追求更强烈的“嗨”,毒品或者成瘾性行为可以通过“绑架”脑额叶的决策中枢来不断强化寻觅行为,甚至为了获得刺激而丧失基本的价值判断,失去理智,做出伤害自己和周围人的行为——失去自我控制的强制性获取。

瘾,就这样炼成的。

性,真的会成瘾吗?


上述成瘾的要素中,如果仅有前面几项只能称之为生理性依赖,这些生理依赖是我们生存所必需的,比如没有对食物的依赖我们就可能会饿死,没有对性的依赖人类可能就无法繁衍。

而任何成瘾的关键特征是失去自我控制的难以自拔和强制性获取。比如毒瘾(正规术语为精神性物质使用障碍)和赌瘾(赌博障碍)的瘾君子为了获取毒品和更多赌资,可以完全不计后果,杀人越货、卖儿卖女。即使是尚未被正式接受为精神障碍性疾病的所谓网瘾者,也常有不计后果的自我伤害和伤害他人甚至至亲的行为。

性,又如何呢?人类对性的获取会不会完全失去控制的强制性的呢?可以从两种途径来验证:

一是,看成本,包括社会、经济、身体和心理成本。毒瘾和赌瘾瘾君子的强制获取行为可以是完全不计成本的。表现为“性成瘾”者的对于诱惑的抗拒或获取行为表面上看可以是失控的,但是也可能是自欺欺人,或者为自己寻找的借口。现实中,也基本没有为了获取性而完全不计成本和后果的瘾君子。因此,总体上不容易做出准确判断。

二是,使用科学证据。由于像毒瘾和赌瘾等精神障碍性疾病,已经被证明存在脑内功能甚至结构的异常。对于“性瘾君子”们这方面的研究资料还非常有限。

最近,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一组研究者使用脑电图对于符合“纵欲障碍”诊断标准一组受试者的研究,与对照组相比,并没有发现他们脑内存在类似于赌瘾和赌瘾瘾君子们的确定性改变。

类似的,有限的功能性脑磁共振研究也得出相同的结论。

总体而言,目前的证据不支持人真的会对性成瘾。

无瘾不生活

有人或许会说,对XX成瘾仅是个日常说法,何必如此较真?

如果从这种意义上讲,人类的各种成瘾渗透在生活的层层面面、点点滴滴。比如,在一项综述中,研究者针对生活中11种潜在的成瘾行为,包括吸烟、饮酒、服用非法药物,饮食、赌博、互联网使用、性、运动、工作和购物等,进行的分析发现,美国成年人在12个月内上述“成瘾”的发生率从15%到高达61%,平均47%的美国成年人在过去的12个月内会有各种成瘾行为。

从这种意义上讲,日常说的成瘾几乎就是生命和生活的一部分,正所谓

“生命是一系列的成瘾,没有它们我们就会死”。

然而,如果把成瘾定义为一种精神障碍性疾病,情况则大不相同。

一方面,成瘾者需要帮助,包括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就是法律意义。一旦某种行为被定义为精神障碍,我们知道在多数法律体系内,精神病患者与普通人所负有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比如,一个人如果被确定为精神障碍性疾病意义上的性成瘾,一旦他从事性侵犯犯罪活动,法律对他的行为如何界定和处置呢?

因此,区分日常语境下和医学意义上,人会不会性成瘾是有现实意义的,而且不得不慎。

目前,从医学角度来讲,人不会对性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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