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学生被老板潜规则,为啥还要自己坐牢?

「潜规则」一词,喵粉们应该并不陌生,娱乐头版头条经常性的会出现「XXX女明星被XXX导演/投资人等潜规则」云云。但近日,有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被自己公司的老板给潜规则了。然而,事情的发展完全不可控,该位女大学生不仅被老板「潜规则」,还为此进了监狱,这才是最让人痛心疾首的。

22岁的女大学生黄小梅(化名)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商贸公司当基层销售业务员,每天跑商场、超市甚至楼区食杂店,将公司的日用百货推销出去,非常辛苦。甚至有次还被人污蔑举报抢老同事底盘,不得不去农村推销。但尽管这样,一个月下来,她的业绩还不到千元,仅够基本生活费,为此非常苦恼。

在一次单位组织的联谊会上,黄小梅被销售部推荐上台表演了一曲印度舞,引来47岁的公司老板郑浩(化名)的关注。随后,老板更是点名让黄小梅留下,更放话如果黄小梅能把合作单位的王总陪好了,就把她调到行政部。为此,黄小梅一晚上喝了4两白酒,不省人事。

结果第二天,黄小梅清醒过来,发现自己一私不挂的躺在酒店床上,老板郑浩趁自己醉酒不省人事强暴了自己。黄小梅嚎啕大哭要跳楼,郑浩见此向黄小梅保证,虽然自己有妻儿,给不了她什么名分,但他们都在加拿大,只要黄小梅愿意绝对可以保证她衣食无忧,在公司里呼风唤雨。

这对从小生活贫困的黄小梅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诱惑,还能享受「潜规则」带来的职场便利,黄小梅做出了妥协,并乐于其中。尤其是,当昔日对她颐指气使的销售部的老同事也开始对她毕恭毕敬起来,让黄小梅深深感觉到成功的快乐。

然而幸福来得并不长,很快,黄小梅发现除了她,郑浩在公司还有其他两个情人。为此,黄小梅既气愤又后悔,她冲进郑浩办公室对其破口大骂,要与他分手。见自己的滥情史被拆穿,郑浩不得不承认那两个女人确实曾是他的情人,但声明她们已经是过去式了。黄小梅反唇相讥:「我不过是你滥情路上的一个过客。」她提出让郑浩给她10万元,她就离开公司,郑浩无奈答应。

但第二天郑浩又反悔了,一是他不能确定黄小梅手上是不是真的没有了自己的把柄,二是自己也真的是喜欢她,不想她离开,所以提出10万元分4次给,每半年给她2.5万元。黄小梅见郑浩出尔反尔很生气,把郑浩的裸照发给了公司副总,为了阻止她继续将自己裸照扩散,郑浩不得不往黄小梅的银行卡打了10万元钱。

拿到钱后的黄小梅离开了大庆回了老家。可是,她在家里呆了一阵,越想越不是滋味,越想越不甘心,于是又回到郑浩这里。希望郑浩再给自己20万元,不然就把郑浩与几个情人聊天的记录、有他的裸照,交给郑浩的妻子。

然而令黄小梅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郑浩为了防止黄小梅一不高兴就拿裸照的事敲诈自己,在与黄小梅谈判时,将两人的谈话录了音。在与黄小梅谈妥后,他就将20万元打到黄小梅的银行卡上,然后再拿着通话记录到公安机关报警。

据悉,因黄小梅认罪态度较好,并返还了全部赃款,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以黄小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

俗话说「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做人情妇已然不对,还拿此要挟别人更是错上错。

在生活中虽然大家都讨厌「潜规则」,可「潜规则」又无处不在,其原因之一就是——「潜规则」大多都是你情我愿的事,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就如同我国刑法并没有把「性贿赂」包括在「贿赂」犯罪里一样。

然而,黄小梅的行为显然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小梅的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她是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客观上采用了威胁、要挟的手段,迫使被害人郑浩交出财物,主观方面有直接非法强索郑浩财物的故意,所以,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小梅有期徒刑3年,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本案中,黄小梅与郑浩之间的潜规则,郑浩有错;黄小梅自己委身于潜规则也有错。如果说郑浩的妥协是诱因,黄小梅妄图在事业上走捷径的贪恋之心却是她最终跌入犯罪深渊的本质。

有时,本喵也会想如果黄小梅最开始就能遏制住内心的欲望,状告老板郑浩强奸罪,或许现在的情况就会完全不同了。可惜时间不能倒流世上没有后悔药,但愿三年的牢狱生活能让黄小梅悔过自新、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