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女孩扶起摔倒大妈竟遭讹 热心老人主动作证】近日广东安铺一12岁女孩骑车时看到一50岁女子从自行车上跌下,便跑去扶起,然而女子却让女孩赔钱。71岁的莫景民目睹经过,告诉女孩:"先回家,万事有我在。"又对女子说:“既然要赔钱,我们去派出所”在路人指责下,女子离开。
近年来,“做好事反被讹”似乎已经不算什么惊人耳目的新鲜事了,每次社会里出了这种事,几乎所有的媒体和大众都是口诛笔伐,一律将矛头指向那些毫无底线的碰瓷者,但是碰瓷者在社会里兴风作浪,早已不是一年两年的事,如果只是偶然一现,我们可以说那是某类人个人素质的问题,如果事情已经到了屡见不鲜,甚至很多低人都开始将之视作一种职业活计,到处肆无忌惮地大敛不义之财,那势必就跟我们的法律制度脱不清干系了。
诬赖讹诈是一种隐藏在人性中的阴恶邪念,这种邪念不光今天有,过去历代王朝都随处可见,我们历史中有很多家喻户晓的奸佞小人就是靠红口白牙升官发财的。另外我们再看其他国家,就拿制度比较健全的美国来说,从前美国也是有马路碰瓷的,但为什么现在他们的讹诈者都消声灭迹、难能一见了?是因为他们国家变富了,没素质的人也都跟着鸡犬升天了么?事实证明,道德素质是不会跟着个人经济状况的改变而自行提高的,这一点只消看看我们国内那些在社会里横行霸道的土豪劣绅即可明了。而且靠耍无赖、钻空子挣钱,也历来是低劣者“天生就会”的“开机默认手段”,所以光是强调道德,肯定是无法压制人性的,面对这种修养低、自控能力差的人,我们必须还要用法律制度来强制规范他们的行为。
针对马路碰瓷的这种社会顽疾,我们来看看美国是怎么治的:如果一个美国公民被查明他有碰瓷讹诈的行为,根据美国以牙还牙的法律特色,首先他就要对受害人做出“高额”的经济赔偿,这种“高额”通常有多高?即是当初你管受害者讹多少,你最后就要赔人家多少。试问这种惩罚方式的教育意义是什么?用一句中国话说,那肯定就是夫子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了;其次,除了赔款,在这之后讹诈者还要接受“劳动教育”,须要到社会里去按规定做够一定时间的无偿服务,以便让他把欠了社会的,一毛不差再还给社会;而再次,他还要被扣除相应的“信用分”,一个人如果“信用分”下降,你的生活便会直接受到影响,变得处处不便,举步维艰,比如你再找工作就会比较困难,买房买车会受到限制,银行贷款、办信用卡、跟客户谈商业合作等都不可能再像从前那么顺心如意。所以他们制定这套体制的意图就在这里,就是一来要加大犯罪成本,让你觉得铤而走险,得不偿失,二来,在这种个人信用体系的大网下,也几乎让社会里的每个人都变成了彼此的道德监督者,尽量地压缩了邪念者的犯罪空间,所以当一个人在社会里再没空子可钻的时候,他要想生存,就不得不打消念头,学着跟普通人一样去诚实守信走正道了。美国人的这三个巴掌,不仅能及时扇醒那些心术不正的碰瓷者,对那些有钱有权的人也同样是种震慑,因为在那里,大部分的不文明行为你都没法再用钱和权给自己埋单,“官方管理者”为了自己的工作和信用分,也没人愿跟你玩“打点”“通融”那套,所以自然社会上就很少会出现那种打交警、拿一沓钱抽受害者嘴巴,或者跟人叫嚣着“老子有的是钱,抽你又怎样”的资本主义流氓了。
总的来说,美国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no嘬no die,凡嘬必die”,“有欠有还,凡欠必还”,因此这套制度里所体现出来的哲学理念便又不谋而合地应了中国人所云的“阴阳平衡”了。
看罢了充盈着华夏传统思想精髓的美式“药方”,我们再来看看中国对“马路无赖”开出的方子是什么。我想看腻了这种新闻的很多人都知道,我们对这类人的处罚方式就是“批评教育”,然后“无罪释放”。包括这次新闻中的“女一号”也是,她得到的结果,就是“在众人的指责下,悻悻离开了现场”。所以如此一来,这样的混账事势必就要屡禁屡现了,懂得一点经济学的人肯定能理清这笔账,一个人在马路上碰瓷,如果事成,他可能会有几千几万的收入,如果不成,他顶多被人报警抓起来教育两句,这对他来说完全就是“无障通行”、“无本万利”,敢问天底下哪家的流氓不愿挑这样的“生意”大捞特捞呢?或许在有些人眼里,大众的指责和声讨也是一种“成本”,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不得不说,批评和指责,大多也只对那些有自尊、有羞耻的人才有一定效果,如果你对那些觉得“道德又不能当饭吃,有钱才是硬道理”的混账无赖也用这样的“处罚方式”,那就等同于是在“助纣为虐”,间接地破坏社会的善意。
当下社会上的善意已经被破坏到什么程度,我们只消看看那些令人心寒的相关新闻便能一目了然。其中最典型的一件事,发生在去年的8月30日,“河南开封一老人摔倒在暴雨积水中,不停挣扎,无人搀扶,三分钟后被活活淹死”。这件事发生后,某权威机构便公布了一份公民人文素质的调查报告,据报告显示,对于老人跌倒该不该扶的问题,竟然有7成的人认为不该上前扶起老人,其中有58%的人是担心会被老人讹诈,而只有5.4%的人表示会出于本能上前扶起老人。
此外,就在前几天的11月2日,四川又发生了类似的事,“乐山一女子斑马线上被撞,遭二次碾压,肇事两摩托均逃逸,数十人路过却无人相救”。根据现场视频,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从白衣女子被撞倒,到路人站出来保护伤者短短的一分半钟里,有十五辆汽车、多辆摩托车和几十名行人等路过,但并没有人对伤者进行救助,也没有人拦下肇事摩托车。这样的现象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现在失去的不光是对人的信任,就连天生的人性良善也在渐渐脱离我们的本能。试问为什么没有人再敢去救死扶伤?为什么我们国人会变得如此麻木淡漠?相信如果你这样去质问那些熟视无睹的路人,他们很可能会用自己的潜意识反问你,现在救人反遭诬讹的事还算少么?把肇事逃逸者撞伤的受害者送到医院,却被受害者家属死拉着要求赔偿的事还算新奇罕见么?在某些体制下,你救人一命,或许只是心怀自豪的举手之劳,但是在我们现在的体制中,你做个好事却可能要承担极高的风险,甚至付出极高的代价,长此以往,当好心好意变成一种司空见惯的悔之不及,你又该以什么去指责那些行人过客的见死不救呢?
还记得2012年时,上海一老人因轻微脑梗,头晕摔倒,头部出血,之后围观人群无人敢扶,一个外国女子骑车经过,看到满头是血的老人,赶忙上前救助,并对周遭冷漠的人群痛声大骂:fuck you chinese!you should call ambulance!现场无言以对。在等待过程中,外国女子蹲下来用自己包里的白绒巾垫在老人头下,后来还拿钱出来给边上人说你们一定要帮忙交上医药费。时隔多年,现在回想起这件事,很多人心里仍旧觉得五味杂陈,当年外国女子那句粗口在今天依然振聋发聩。“Fuck you Chinese”,如果我们不逃避地去深挖这句话,她所言的那个“Chinese”究竟是指什么呢?是当时周遭围观的群众么?是泛指中国公民么?是那些碰瓷的无赖们么?还是指更多……
一个想要发展得更好,走得更高的国家,必定都是依法治国,秉公执法的,美国之所以没有那么多碰瓷乱象,都是得力于他们相较完善、因地制宜的法律制度。在我们国内,如果你遭到诬赖、污蔑,或者被人造谣中伤,可能你感受到更多的是怕麻烦、怕花钱、不愿走司法程序,或者告一状下来成本太大,得不偿失,到头来也只能自己干吃亏、生闷气,甚或干脆私下解决,找人揍对方一顿。但是在美国遇到这等事,你最后很可能就会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那边,即便你自己不想告,你的律师也会天天追在你后面怂恿你告,因为律师也想挣钱,也想积累自己的名声,像这种肯定能赢,又能体现自己弘扬社会公正的案子,又有哪个做律师的不愿为你惩凶除恶、打抱不平呢?
回到开篇的那则报道,我不知我们的相关部门有没有意识到,一般这样的碰瓷者,为了更容易得手,也可能是觉得比较好欺负,他们选择讹诈的对象往往都是那些内心柔弱、身处花季雨季的中小学生。我们知道,一个人十几岁时,正是他认识世界,建立三观的关键时期,试问,今天你放过了一个无赖,任他在一个孩子心里留下一生难平的冤屈伤害,而等将来这个孩子长大成人,上了社会,你又该让他拿什么去相信“公平”、“正义”和“善有善报”呢?去年年底上映的电影《老炮儿》里,当六爷心脏病发,倒在地上挣扎不起时,那些心怀恶气的路人是怎么说的?“别碰!这叫碰瓷儿,沾上了,五万八万也是他!”所以我一直认为,这种路上讹人的,尤其是讹诈孩子的,其行为的恶劣程度跟制造地沟油和奸淫幼女是没有太大差别的,都是这种人,把原本心怀善意的中国同胞,变成了《老炮儿》里冷漠狭隘的路人,都是因为这种狭隘,很多人见到卖得贵的商品,他们就不假思索地骂人是卑劣奸商,见到有姿色、职位高的女性,就说人是陪睡卖色的小秘二奶,等于通过一连串的连带效应,很多人的心性都因为我们对隐性犯罪的纵容而变得暴戾野蛮又功利浮躁了。
过去,我们中国人不知吃了多少年的地沟油,后来有一天,在我们牺牲了无数人的生命和健康之后,我们终于出台了针对性的法律,那些制造地沟油的无良商贩终于可以被最高判处死刑了。现在,我们面对的是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马路碰瓷者,偌大的中国,这些无赖每天都在“无本万利”地伤害着人性,破坏着善意,在这一问题上,我想问,我们这一回又要牺牲多少纯真的孩子、多少心存温暖的社会人,才能最终换来一次真诚高效的体制改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