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一个自大的决定,却付出整个王朝作为代价

骄傲自大的强政府统治,却付出整个王朝作为代价。


就在皇族内阁成立的次日,即副署了实行全国铁路干线国有政策的诏令;18日,起用前开缺总督端方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20日,邮传大臣盛宣怀代表清政府同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了湖广铁路借款合同。

从理论上来说,铁路借款和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未尝不可。但问题在于,政府向外国借款属于资政院职权,必须经资政院议决通过;各省商办铁路收归国有关系到本省的权利存废,属于咨议局职权,必须经咨议局议决通过。  

可是,皇族内阁竟然擅自决定实行,不仅违背了立宪原则,而且也损害了人民、尤其是投资最多的绅商的利益。

朝廷曾下令湖南、湖北、广东三省由商民集股兴建铁路。而1904年在成都成立的官办的川汉铁路公司也于1907年改为商办。


湖南、湖北主要是绅商集资,广东主要是华侨商人集资,而四川的股本来源主要靠“田亩加赋”,靠“抽租之股”。抽租的办法一般是随粮征收,值百抽三,带有强制征收、集资的性质,贩夫走卒,都被迫参与。这样,全川民众无论贫富,都与川汉铁路有紧密的利益关系。

而清政府一方面允许民间自办铁路,另一方面又于1908年任命调入军机处的张之洞为粤汉铁路督办大臣,不久又命其兼督湖北境内的川汉铁路,实际又企图把铁路改为官控,遭到这几省民众反对,领导者恰恰是清政权的统治基础地方绅士和富商。

在地方强烈反对下,清廷于1909年末和1910年初又先后准许粤汉、川汉铁路民办,于是入股民众更多。然而仅仅一年,“立宪运动”已经风起云涌,清政府此时却又不顾广大民众的强烈反对,悍然宣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  

更加严重的是,财政极其困难的清政府根本无力给股民以合理(或者说让股民满意)的补偿,而只能以折扣的方式,即以远远低于股民实际投资额的方式赎买股份。

于是,湖南、湖北、广东和四川的立宪派立即领导群众开展了保路运动,其中以四川最为激烈。结果,清政府反而逮捕了四川保路运动领导人、咨议局议长、具有全国性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副主席蒲殿俊,随后在成都开枪打死30余名手无寸铁的和平请愿者!  

从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到保路运动的兴起,宋教仁一直紧密关注,从公民财产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国家信用等几方面论述清政府此项政策不合法、论述公民保路运动的正当性。

他首先分析说,世界各国铁路有国有与民有两种形式;若以营业权分,不外民业与官业两种形式。  

所有权与经营权综合考察,主要是国有官业、民有民业两种形式,“在崇尚自由主义尊视民权之国,则趋于民有民业;在崇尚干涉主义偏重官僚之国,则趋于国有官业”。

两种形式,究竟孰优孰劣,长期争论不休。

““大抵自行政、军备、财政等之关系言,一国铁路固以归诸国有官业为便,若自经济、社会等方面之关系言,则仍以民有民业为有益,诚以尊重人民企业之权,诱起一般投资之念与夫经济管理维持改良之法,国有官业皆不如民有民业之有效而得宜也。”  

德国、日本以国家为重,所以铁路为国有官业,英国、美国以国民为重,所以铁路为民有民业。然而,宋教仁进一步指出,德国、日本的铁路都经过从民有民业到国有官业的阶段,但是,德、日在铁路国有化的过程中,都是经过议会的批准收购民办铁路,给予足够的补偿。

相反,清政府铁路国有化未经合法程序、且未给民众足够补偿,“借口政策而蹂躏人民已得权利,其与杀越人于货者何异?今而后,国民之企业家皆将要栗栗危惧,不克自安,其尚望踊跃以经营各种产业耶?”  

对于当时有人提出“川人宜速转圆”“不可使政府过坠其威信”的论点,宋教仁针锋相对地说:“政府欲求和平,则何不先自转圆?政府欲保威信不过坠,则何不先去其自损威信之举动?且政府与人民孰重?政府之威信与人民之元气孰重?牺牲人民以卫政府,天下庸有是理耶?”

最先起来保路的“两湖”之所以最先平息,因为清政府对“两湖”实行的是路股照本发还政策,这也说明“民营”并非刻意反对“官营”、反对政府收购,只是政府也应尊重契约、尊重市场规则、尊重“等价交换”。  

而清政府秉承中国“强政府”政治传统,毫无契约意识,认为自己权力无限、强大无比,手操对民企的生杀大权,便可对其予取予夺。正是在这种观念主导下,才可能做出以低价“收买”四川民营铁路股权的错误决定。它以为自己“低价收买”降低了成本,其实是付出了巨额代价,即以政府信用为代价,代价之高,难以想象,最终付出整个王朝作为代价。  


清政府此政策确为革命提供了难得的“题材”,作为革命者,宋教仁还以美国革命、法国革命都是由公民抗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引爆的历史,鼓励川民坚持保路,并且不限于保路,由此引发革命,建设真正民权的立宪政治,“湘、鄂、粤人及各省人亦同时并发,风起水涌,以与川人同其目的,吾恐数千年充塞东亚天地之专制恶毒,或将因此一扫而尽”。

从1910年国会请愿运动起到清政府最后拒绝妥协的政策标志“皇族内阁”和“铁路国有”的出台,是立宪派迅速走向革命、与革命党“合流”的最直接原因。清政府倒行逆施,使自己的统治基础都离它而去,最终垮台。

摘自《从甲午到辛亥》雷颐(著),东方出版社授权合作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