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P2P平台信息披露的好坏?

10月2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以下简称“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三方面,以期通过信息披露使行业达到“三个透明”,即通过披露从业机构、年度报表、股东高管与平台经营等信息,达到机构自身透明;通过披露资金存管、还款代偿等信息,达到客户资金流转透明;通过披露借款用途、合同条文、相关风险以及借款人信用等信息,达到业务风险透明。

对此,我想不论是作为网贷的投资者还是从业者,都是举双手欢迎的,如果能够彻底实施,无疑能够使行业的规范和自律上一个大的台阶。

一、信息披露为什么重要?

可能有些人会有疑问,为什么信息披露这么重要?这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

a.网贷平台,仅仅是中介,是撮合出借方与借款方。

这与我们购买实物商品有很大的区别。买一双鞋,信息披露再多,也无法避免我买到不合脚的鞋的风险,要控制风险,可以收到货后,细致观察和体验,发现问题就可以及时退货。

理财投资不一样,尤其P2P,中介本身就是靠信息来吃饭的,没有实物,看不见、摸不着;对投资者来说,如何来判断你提供的交易信息是真实的,如何知道你没有利用信息优势,做自融或者资金池,那就需要通过详尽的信息披露来验证。

除了信息,对投资者来说,没有任何其他的可行方法,来检验你购买的产品的质量!

b.信息披露是最经济、且有效的一种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理财,控制风险,当然还有其他方式,比如去上门考察公司、去实地查看项目,又或者自己去申请调取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等等,但对一个普通投资者来说,这些的成本都太高,一次投资利息可能就2000元,但做个火车去趟实地考察,差旅也要1000,这就不划算了。

如果平台能够把自己说关心的情况,一 一披露,呈现在自己面前,那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虽说没有自己亲自查看获得的信息可靠,但至少有了这些方方面面的数据后,就可以相互验证比对,来验证数据是否可信。

例如通过比对项目信息与资金打款信息,就可以核实资金是否真的给到了借款人。

c.信息披露容易标准化,便于比较和监管。

披露什么和不披露什么,现在由国家层面的互金协会来统一标准,实施起来就比较容易;

其次,便于投资者在不同的平台之间进行比较,做出选择。

第三,便于第三方的审计机构,对报告进行核实,出具意见。

假设这样一个场景,你打算投资一个平台,然后看了他的信息披露,发现资金没有托管,逾期率居高不下,平台的大股东面临3起诉讼纠纷,借款人去年的利润为-2000万,公司的待收金额连续3个月下降(资金净流出),那你可能不就不会在这个平台投资了。

这就是信息披露的价值所在:给我们充分的信息,做出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决策。

二、如何判断信息披露的好坏?

接下来,如果这个《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正式实施,会员和非会员单位,可能都会陆续往这个标准靠拢。

规定65项强制披露指标,那平台就能给你披露65项指标;甚至鼓励性的31项,为了体现自己的规范,各家也都会进行披露。

此时,摆在投资者面前的一个大难题是,大家都披露一样的指标,那谁家的信息披露做的好?谁家的是在玩表面功夫?

我认为,评判信息披露做的好坏,既要注重形式、又要注重实质,具体来说,看3个方面:

a.披露内容的完备性

第一步,还是看看披露的指标是否足够完整,是不是该有的指标都有了?

比如,这次的《标准》中,对机构信息的披露,要求强制披露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这其实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个敏感项。有的可能就不敢披露,那么比起那些披露该项指标的,显然做的就要差些。

b.披露内容的深度和频度

披露的要素都有,还要看披露的深度。比如同样是披露大股东的信息,一家只是披露了工作履历和教育情况;另一家则在这之外,还披露了个人的银行信用、以及个人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想法、对客户反映问题的处理态度等等,那显然后面这家的信息详尽程度更高,更加可信。

频度也是一个考量,天天披露比月月披露好,月月披露比一年披露一次,当然也要好。

有些平台,一年只出一个年度报告,显然在P2P理财领域,不是非常有价值,频度太低,等发现问题,平台可能已经营恶化。

我觉得一月一次是较为合理的,个别数据,可以每天实时披露,如交易额。

看一个反面的例子,某租宝的例子:

某融资租赁项目,项目描述中,e租宝选择了不披露融资租赁公司名称。而对承租方获得5000万授信的担保物,仅有“以售后回租方式”这一句话描述,未提及以何种物品来实现售后回租,更没有具体的物品名称、数量、购置发票、估值证明等信息。

c.披露内容的可验证性

信息披露,存在的最大缺陷,就是信息可能造假,导致失真。对着一堆虚假的数据,投资者根本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

因此,所有披露的信息,需要有可以验证的方法。,如果没有,那么对这个数据,就不能全信,要持一定的保留。

举例,交易额,平台披露上月交易额是5000万,那么就要能够通过拉取单个项目汇总,来进行验证。如果某平台,连历史项目的信息都不显示,那么可以认为他封闭了此数据验证的源头,是有瑕疵的。

当然,有些数据,外部人是无法有直接的方法来验证的,比如逾期率和坏账率。这里,如果有第三方的审计机构,来作为中立机构,调取数据进行核实,发表意见,那显然这样的披露,质量就高了一大截。

还有,比如老祝以前文章提过的由投监会随机进行现场项目核查,也是一种验证的途径,投监会可以集中资源,来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从而验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所以,看信息披露,除了平台披露的内容外,还要看平台是否提供了有效的核实的途径和方法。

【侃财妹】你身边的互联网理财助手。说人话,做实事。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融途网【www.erongtu.com】及旗下微信公众号【侃财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