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在西方存在某个偶像式的帝国,那就是罗马帝国。在地域上,它仅次于阿契美尼德帝国。但是,在其他所有方面,它都超越了以前的各个帝国。阿契美尼德波斯帝国从根本上来说仅仅是一个战争机器,而罗马帝国更为我们带来了思想。即使那些居住在帝国最遥远边陲的居民都希望成为“罗马人”。
或许,罗马帝国最让人感兴趣的地方是他对人们的巨大诱惑力。从大不列颠到阿拉伯半岛所有被征服的人民都想成为它的子民,都想成为“罗马人”。吉本认为,罗马的地方官员很少“需要军队的辅助”,因为“那些被征服的民族都融合成了一个更大的民族,所以他们放弃了重新获得独立的希望或者幻想,并且很少有人认为在罗马帝国中自己与其他人有什么区别”。那么,罗马到底有什么魅力呢?
和其他任何古代强国不同,对于不同民族来说,罗马帝国代表着一种communis patria,即共同的祖国。的确如此,人们认为(至少是罗马人这样认为)罗马文明比任何文明都优越,所以无须拒绝或强迫,被征服国家的精英会自动地投入罗马文化的怀抱,以便获得权力和地位。
一旦某个民族被征服以后,被征服者会继续沿用这种思想,通常在两代人内来帮助修建罗马城市和圆形剧场,接受罗马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各地精英会把自己的孩子送到罗马上学,当这些孩子长大成人以后就会完全变成罗马帝国的公民。
此外,罗马人也非常愿意吸收其他民族的传统、知识和习俗,当然前提是他们认为有用。
“罗马人之所以能成为世界的主人,主要原因在于,在他们与不同民族作战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了更好的习俗,他们就会放弃自己原来的东西。”
这种情况在罗马征服希腊之后表现得尤其明显,罗马精英们普遍承认希腊文化比他们自己的更为优越。在征服了地中海国家以后,罗马人宣称他们是古希腊文化的继承者。他们没有宣扬罗马民族主义或者罗马特质的思想,像哈德良这样的皇帝常常谈论一种希腊-罗马大文化的概念。
像效仿希腊文明一样,罗马帝国也建立了以罗马城为中心的政权。每当罗马帝国的疆域得到扩张,罗马人就会建造新的城市,并以罗马语为其命名,还修建了很多罗马式建筑。虽然罗马继承了大量的文学、绘画、雕塑和建筑遗产,它也创造了很多自己特有的特征,例如角斗士表演和野兽狩猎。
罗马文明是一种文化的大融合,不仅结合了希腊-罗马元素,还融会了各行省和各地的文化,对帝国各地的精英分子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
所有受过良好教育的罗马人都可以流利地使用希腊语和拉丁语,并阅读了大量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哲学家的著作。由于这种共同的教育,到公元2 世纪时,非洲、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上层社会具有了很多共同特征,甚至比那些为他们种植粮食或者饲养牲畜的本族农民或者奴隶呈现出的共同点还要多。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帝国不再以种族为标准划分阶层,文化和种族上的区别被社会经济学上的差异所取代。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成功输出希腊-罗马文化,罗马统治者并没有试图消灭各地的语言和传统。相反,各地在语言和文化上存在着很大的丰富性。虽然拉丁语是整个帝国的官方语言,但是希腊语、科普特语、亚拉姆语、凯尔特语和柏柏尔语仍在沿用。在非洲,到圣奥古斯丁时,还能听到有人使用古迦太基语。罗马帝国的大城市,例如罗马或者亚历山大港,其多元化和语言的丰富性就像今天的纽约或者伦敦一样。
罗马的文化政策中值得批评的一点就是罗马公民身份的引诱行为。为了安慰被自己击败的对手,罗马伸出了公民身份的橄榄枝,而且几个世纪以来罗马靠这一方法维系了帝国的统一,让它有能力扩张到已知世界的边缘。
从核心本质来讲,公民身份说明某个人是精英中的一分子,它也确保了某种保护,这同样适用于上层的帝国官员,同时也适用于底层的民众。公民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在罗马时期公民身份代表着投票权,保有财产和签署合同的权利,不受折磨的权利,免受死刑的权利和在罗马法律下享有同等待遇的权利。
希腊演讲家埃留斯? 阿里斯提德斯指出:“你将你帝国中的所有人分为了两部分……而且在每个地方,你们授予公民身份的那些人都是非常成功、地位高和有权有势的人,……而剩下的只是一些受统治的臣民。”
在《新约圣经》中有一个故事生动地介绍了罗马公民身份。据《使徒行传》(Acts)叙述,罗马的地方行政长官命令鞭打马其顿的使徒保罗。在保罗声称自己是罗马公民后,地方长官们顿感恐惧,马上把他释放了,并向他发出了一封官方道歉信。后来,当再一次在耶路撒冷被抓以后,保罗宣布:“你们是否有法律依据鞭打一位罗马公民呢?况且,你们还没有找到我有罪的证据。”虽然保罗最后由罗马官员们执行了死刑,但是他的公民身份显然让他只能接受砍头惩罚(而不是受折磨或者钉死在十字架上)。
地方社会的罗马化始于贵族阶层。当然,公职官员一般由罗马公民担任,不论他的种族和民族是什么。公民授予情况导致了本地精英分子的逐步罗马化,他们与罗马统治者获得了身份认同感,并将自己的利益与帝国的统一对应起来。正如阿里斯提德斯所写的:“根本没有必要动用警备部队来保护他们的大本营,每个城市中最著名和最具影响力的人都为你守护着祖国。”
但是,罗马的公民身份并不是只向上层社会开放的,很多下层人也可通过服兵役获得公民身份。罗马的传统文化和宗教教义都规定,罗马的兵团,即军队的核心,必须由罗马公民组成。当兵团征兵不足时,军队统帅就招募外国人,然后授予他们公民身份。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这种做法十分普遍,例如恺撒创建著名的高卢兵团时就是这样,即使在平时,尤其是在东方,当兵源不足而公民又不足以补充军队时,也会发生这种情况。
然后,更为常见的是通过参加辅助军事力量的方式获得罗马公民身份。虽然这些部队主要由非公民组成,如果一个人在这个部队里服役满二十五年,他就可以自动获得公民身份。每年通过这种方式会有一万人成为公民。
通常情况下,罗马军队中的士兵在服役期间不能结婚;因为统治者认为这会干扰他们履行自己的职责,降低他们的忠诚度。然而,大多数士兵都有妻室和后代,当父亲服役期满,他们的孩子就会获得公民身份。这种做法是底层民众获得公民身份的一种主要方式。
在特殊情况下,一个地方的全部居民可以一起被赋予有威望的,而且常常是能够获得物质利益的罗马侨民身份。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中的男性自由民就会全部成为罗马公民。逐步地,整个帝国内的罗马公民数量稳步增长,在卡拉卡拉皇帝在位时,这一数量达到了顶峰,公元212 年,他发布了一道命令,批准帝国内所有男性自由民全部成为公民。
罗马帝国在公民身份中不分肤色、不分阶层的做法是一种工具,有力地推动了罗马文化和价值观的传播。在整个帝国内,罗马公民都急切地想穿上罗马托加长袍,采用三名法(tria nomina),即由三个部分组成的罗马式姓名,以便显示自己的精英地位。
○摘自《大国兴亡录》, 【美】艾米?蔡(著) ,重庆出版社授权合作稿,全网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