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土地制度是国有制吗?你怎么看?

汉代秦而立,但也继承了秦朝的“依法治国”的理念,把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工具。同时,汉统治者也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在秦朝基础上进行大量的制度改革,尤其是民生方面。

在汉文帝和汉景帝时期,更是在法律、经济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使“轻徭薄赋”的政治理想得以实现。

土地制度,是影响汉代税收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作为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汉朝经济的核心即为土地,税收制度的核心也是土地。

在汉代,任何生产生活的资料来源,均来自土地,均来自农业。因此,制度设置也紧紧围绕土地制度。

一般认为,汉代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私人土地自由买卖。到汉景帝时期,又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分封的各诸侯国的领地量极大降低,仅相当于一个郡的土地。

经过改革后,诸侯王的地位与郡相当,减少了往后对抗中央的物质条件,中央集权从而得到加强。

同时,汉代统治者还采取“轻徭薄赋”的方式,来减轻农民负担,还可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民富”目的。

不过,对于汉代的土地制度问题,后世学者还是有很多不同观点的。

第一种,就是前面提及的土地私有制。

在汉代存在私有土地的同时,也存在国有土地的“公田”,但“公田”的本质,仍属地主阶级“私有”。可见,汉代土地所有制本质上还是私有制。

第二种,一些学者认为是土地国有制。

他们认为,汉代土地所有制是国有制,且是唯一形式,而皇帝就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在土地国有情况下,封建贵族与豪强地主仅拥有土地占有权,而农民只占土地使用权。也就说,国家拥有人民的财产和劳动人口。

第三种,有观点认为,当时是土地私有制与国有制同时存在。

实际上,假如先不谈阶级分析和土地所有制谁支配谁的问题,只关注土地所有权的层面,上述两种观点可以合并。

随着研究的深入和一系列简牍资料的面世,尤其是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公布以后,汉代的土地制度的研究又进了更深一步。

按《二年律令·田律》曰:“田不可田者,勿行;当受田者欲受,许之。”《户律》曰:“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庶人各一顷。”③则汉初推行的也是夫授百亩的授田制。《田律》又曰:“入顷刍稿,顷入刍三石;上郡地恶,顷入二石;稿皆二石。”

可知,汉初刍稿税亦按百大亩征收,不论耕垦与否,皆需纳税。说明当时的土地都集中起来,但当时刚刚经过战乱,小农经济根本无法种植百亩以上的土地。因此,这里应该指的是“公田”,即国有土地的税收占了大头。

所以,汉代土地国有制还是有一定的理论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