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的土地制度是怎样的?

进入封建社会后,一般认为在当时的土地制度之下,土地有三种形式,分别为:土地国有、地主所有和农民所有。

地主阶级利用特权兼并土地,逐渐获得更多土地,从而占据封建土地所有制中最大的部分。

随着地主阶级的盘剥,农民承受的苦难日益严重,到东汉末年,中原又陷入长期战乱,加上疾疫、灾荒。据《三国志》载:当时“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社会上存在大量可资利用的荒田。

为保证粮食稳定供给,曹操在秦汉屯田的基础上开始大规模屯田。据《三国志》载:建安元年(196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并取得了很大成效。又“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贼,克平天下”。不仅促进北方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还为后来西晋的统一奠定物质基础。

当时的屯田,采取半强制性手段将土地与劳动力相结合,主要有民屯、军屯。以曹魏集团为例,其民屯主要通过招募流民或者士兵在固定的地方进行垦种,由各州郡设置的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中尉等主持屯田。民屯的田租一般很重,据《晋书》载:“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

而军屯,则又可分两种:一是为军事需要而设置临时或长期性屯区,一是领兵将领于军事驻地设置屯田。

此后,蜀汉和东吴政权也先后仿效,在自己控制的区域里屯田。这就使得土地国有制,成为三国时期土地制度的主流。

由于政府剥削加重、土地兼并日益严重等因素,曹魏的屯田制到后期渐遭破坏。

按《三国志》云:咸熙元年(264),“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

西晋武帝时期,宣布罢民屯农官为郡县。《晋书》载:泰始二年(266)“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

不过,对于军屯,西晋还是相当重视的。据《晋书》载:咸宁元年(275)十二月诏曰:“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

此外,当时还推行占田制。朝廷颁布相关诏令,详细规定农民能合法占有的占田,以及应向国家课税的课田数量,并对世家大族占田做明确规定,推动了当时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到了东晋,继续推行此政策。据《晋书》载,元帝时,就明文规定:“其非宿卫要任,皆宜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廩。”也就是专门打造襄沔地区和淮南地区,让这些地区都成为东晋屯田的重点区域。

西晋短暂统一后,全国又陷人了分裂,长期战乱使中原地区出现了大量的无主荒地。至南北朝,当时各分立政权均采取屯田政策,以军屯为主。

北魏孝文帝时期,政府推行均田制,将国有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分为露田和桑田。露田不许买卖,在农民死后回收;桑田可以让子孙继承,也可自由买卖,但不能超过规定份额。此外,奴婢也可授予露田,官吏授予公田,离任时转交下任,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

不过,与两汉屯田多在边疆地区还是有所区别。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大片的“中间地带”成为南北政权的“边疆”地区,从而成为屯田的重要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