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不够强,文也一般的隋文帝杨坚,为何能够和秦始皇相媲美?

在被公认为最权威的美国学者迈克尔哈特“最有影响力帝王”的榜单里,只有两位中国皇帝入围——秦始皇和杨坚——他们的帝国虽然都是二世而亡,但他们所创建的制度,却是影响千古。

我们知道,从杨坚建立隋朝,到杨广被绞死,隋朝只存在了37年。然而,这个短命的王朝,却和同样短命的秦朝一样,为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在政治、经济、法律、兵制等方面,整顿并建立一系列制度。

这些制度对隋唐以后各王朝,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01、创建新官制

开皇元年(581),废北周的六官制度,建立三省六部制度。三省即尚书省(管理全国政务)、内史省(即中书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审查政令及封驳),三省长官都是宰相。

在尚书省以下,分设吏(掌人事)、礼(学校、科举、祭祀)、兵(国防)、都官(司法)、度支(财政)、工(掌营造屯田等)部,每部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户部,六部尚书分管全国各种政务。

从此以后,历唐、宋、元、明、清各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不过稍有一些变更。

此外尚有御史台(监察各级官员)、都水台(掌水利)及大理(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太常(掌礼乐)、将作等十一寺卿,还有左右卫(掌禁卫)、十二府(管府兵)。

地方官制,最初沿用周齐的州郡县三级制,开皇三年,取消郡,实行州、县两级制。同时,并省了不少州县,裁汰了一些冗官,从而节省了政府的开支,提高了行政效率。

汉魏以来,州郡县长官有权就地自辟僚属。不仅如此,而且当时刺史多掌兵权。故史言:“自魏晋以后,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府官理戎”。直到南朝灭亡,大体都是如此。

北魏和南朝相似。北齐北周时期,地方属僚的任命权,已逐渐转移到中央政府。

到了隋朝,任何官员都要由吏部任命。过去州郡长官就地征辟僚佐,多是本地豪强地主。隋朝规定:县佐不准任用本乡人士。这样一来,本地人便无法把持本地政务了。

这些措施既改善了吏治,又加强了中央集权。

02、改革府兵制

府兵制是西魏建立的兵制。当时,宇文泰为了巩固自己地位,防止境内分裂,利用鲜卑族的血缘关系以维系复杂的部族混合体,于是便利用恢复鲜卑姓氏和赐鲜卑姓氏的方式拉拢各族将士。

到隋文帝掌权以后,正式下诏:“诸改姓者,悉宜复旧。”首先,隋文帝自己废弃了普六茹氏,复姓杨氏。接着,全国其他将领也跟着恢复自己原来的姓氏。

隋文帝这样做,一方面争取了广大汉族的同情和支持,同时又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军队的控制,削弱军队统领方面的分散倾向。

开皇十年(590),颁布了关于军人编入户贯的诏令,这是府兵制度的重大改革。

西魏北周的府兵,一般是家属随营,列于兵户,不属州县。军队南征北战时,家属也跟军队调动。因此当时的府兵都是“家无完堵,地罕苞桑。”

隋朝把兵户编入民籍,改属州县管辖,从此不再有兵户的存在,“垦田籍帐,一同编户。”这就是说,府兵可以按均田令保有自己的土地或领受一份田地。

隋文帝这样做,实际扩大了府兵的兵源,从而巩固了中央集权。

03、制定新律

开皇元年,隋文帝即位不久,便令高颖、郑译、杨素、常明、韩浚、李谔、柳雄亮等制定新律。两年后,又令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这就是开皇律。后来,隋炀帝又制定了大业律。

隋律的渊源主要是北魏和北齐律,当时是律令格式并行,但以律为主。开皇律包括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十二篇。

刑罚分五种:一为死刑,有斩和绞;二为流刑,分为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共三等;三为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共五等;四为杖刑, 从六十到一百共五等;五为笞刑,从十到五十共五等。

隋朝又把北齐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之条,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 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犯“十恶”之条和故意杀人者,虽然遇大赦之机,仍要除名。

隋朝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犯法之后可以减免刑罚。《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说:“其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其品第九以上犯者,听赎,赎皆以铜代绢。”

所谓八议,系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就是皇族及其亲故、贵族、功臣、大官僚等犯罪都可以根据平时表现减刑或免刑。一般官员有权减一等治罪和以铜赎罪。

隋律比较北魏律,刑罚多少有所减轻,取消了宫刑、辕刑、枭首、鞭刑等残酷刑罚。

另一方面,开皇律又除去死罪81条,流罪154条,及徒杖若干条,只保留500条。

连坐兴自商鞅,这种野蛮的刑罚,至隋朝方废除。

律文以外,在诉讼程序等方面,隋朝又制定一些有利于人民的制度。如人民有冤枉上告,假若县官不理,允许越级向州官上诉,直到朝廷。

穷人虽未必能到朝廷上诉,但这些规定客观上起了保护人民的作用。

开皇二年(582)下诏,全国各地死罪犯人,不准在本地处决,必须送大理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复审,审毕再送尚书省奏请皇帝裁定。九年以后,又勒令死罪犯人要经过三次奏请才决定行刑。

总之,隋朝新律注意“以轻代重,化死为生”的精神,比秦汉南北朝法律确有很大改进。

但是,在封建社会,律文和实际要有很大出入,皇帝个人可任意立法,也可以破坏法律,各级官员也难守法。到了隋末,法制彻底废弛。

04、创立科举制度

隋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限制士族门阀的权势,于开皇年间取消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用分科考试方式选拔官员。

当时的科举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类属于临时的特科,相当于唐朝的制科,有“贤良、志行修谨、清平干济”等科。

第二种是常设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科。最初只设秀才、明经两科。

秀才先试策,并加杂文。如开皇十五年(595),杜正玄投考秀才科,当时杂文考试很难。那年的题目是拟作《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白鹦鹉赋》。次年的考题是拟作《贾谊过秦论》及《尚书·汤誓》、《匠人箴》、《几赋》等。

当时秀才科录取的标准非常高,每次考试及第人数极少,几乎成为虚悬的科目。

后来又增置了进士科,只试策,不考杂文,增加了录取人数。

明经科只考《九经》,或贴经或问经义,及第人数较多。

隋朝的刘焯、王贞、杜正玄、杜正藏、许敬宗等都是秀才出身,房玄龄、侯君素、孙伏伽、杨纂等都是进士出身,孔颖达、韦云起等是明经出身。

05、严格选官,严明赏罚

以上谈的是隋初几项重要制度。这些制度能否实施,关键在于各级官员的态度。

隋文帝为了贯彻他的政策,非常注意地方官的选拔,并且实施法治,严明赏罚。

如开皇元年,他专门下诏表扬岐州刺史梁彦光,后来又表扬相州刺史樊叔略、新丰县令房恭懿。

开皇十一年(591),因临颍县令刘旷的考绩名列天下第一,被升为莒州刺史。

五年以后,汴州刺史令狐熙,吏部考绩第一,赐帛三百匹,布告天下进行表扬。

开皇二十年(600),齐州有个小官王伽,执法认真,关心群众,使归家的罪犯自己按期到京城报到。这件事感动了隋文帝,他立即召见王伽,同时敕令全国官员,以王伽为榜样,教各级官员以诚待民。

隋文帝不仅奖励良吏,另一方面,还励行法治,严惩贪官污吏。经常派人侦察内外官员,发现犯法行为便加严惩。他儿子杨俊因生活奢侈,私造宫室,被他发现后,即敕令归第禁闭。

开皇二十年(600),他发现太子杨勇奢侈好色,便把杨勇废黜,立杨广为太子(实际杨广更腐化,但伪装的好)。

由于隋文帝励行法治,一般官员有所畏惧,贪污行为相对减少,对人民群众多少是有利的。

06、坚持均田制,减轻底层负担

隋文帝的内政改革,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南北统一局面的出现,更促进了封建经济的繁荣。因此,在隋朝统治时期,几百年来发展迟缓的社会经济,立即走上迅速上升的道路。

隋朝的经济发展和均田制有密切的关系。当时的均田制度大抵沿袭北齐,农民所授土地,分为露田和永业田两种,露田要归还,永业田不还。丁男授露田80亩,妇女授40亩,奴婢按成丁授田,一头牛授60亩。每丁授永业田20亩,种植桑麻。

官僚地主所授土地比农民多百倍,最高达10000亩永业田,少者2000亩。此外, 他们还有职分田和公廨田。灭陈后,这个制度推行到江南。

在均田制执行过程中,农民虽然授田不足,但是这种制度多少可使无地农民得到一些土地,地主对土地的兼并也受到一些限制,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全国耕地面积增加很快。

隋初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措施,首先是减轻封建剥削,缩短农民服兵役和徭役的年龄,原来18岁成丁,开皇三年改为21岁成丁。7年以后,又规定丁男50岁允许“转庸停防”,就是交纳绢帛可以免役。

其次是减少服役时间。南朝赋役比北朝苛重,北魏、北齐、北周的赋役大体相同,北周丁男每年服役30天到45天。隋文帝减为20天,比北朝少了一半左右。

开皇元年、六年、七年三次修长城,都是“二旬而罢”,可见法令正式宣布以前,岁役20天的原则已经在习惯上存在了。

法令公布以后,在隋炀帝以前并未破坏。

此外,在全国统一以后,隋文帝曾宣布:“陈人给复十年,军人毕世免徭役”。

开皇十二年(592),因朝廷府库皆满,诏令河北山东当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五年以后,再次“中外府库无不盈积,停此年正赋以赐黎元"。

从历朝史籍看来,通常都是灾年减免赋税,隋朝能在平时减税,充分说明由于当时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国库是充盈的。

07、兴修水利,设置粮仓、义仓

隋文帝时期促进生产发展的另一措施,是组织农民兴修水利。

开皇二年(582),开渠引杜阳水灌三畤原,使数十万亩土地得到灌溉。开皇四年(584),开广通渠,引渭水直达潼关,漕运300里;一部分用于灌田。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方官也组织农民兴修水利。如怀州刺史卢贲,利用沁水修成利民渠和汤润渠。蒲州刺史杨尚希,引瀵水立堤防,开稻田数十万亩。兖州刺史薛胄,组织农民兴修薛公丰兖渠。这条渠除了“通转运,利尽淮海”以外,并且借倾泻积水,使附近沼泽“尽为良田”。寿州的芍陂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旧有工程,但是到了隋初,由于“荒秽不修”,失掉了灌溉效益。当时寿州总管长史赵轨组织当地群众开36门,灌田50余万亩,“人赖其利”。

农业发展的具体表现是粮食储备大增,当时隋政府在全国设置许多官仓。开皇三年(583),在卫州(今河南汲县)置黎阳仓,洛州置河阳仓,陕州(今河南三门峡)置常平仓,华州(今陕西华县)置广通仓。

大业元年(605),隋炀帝下令建筑东都,当时在宫城之东建含嘉仓,于宫城右掖门西置子罗仓,储梗米60窖, 每窖8000石。第二年,又置洛口仓(兴洛仓)。同时在巩县东南高地,筑仓城周20里,内设3000窖,每窖储粮8000石。于东都城北置回洛仓,仓城周围10里,穿300窖。

开皇末年,“计天下储积,得供五六十年”。库藏之多,亘古未有。

到大业初年,东都的布帛,堆积如山,太原的粮储可支十年。因此贞观十一年(637),马周对唐太宗说:“隋家储洛口,而李密因之;西京府库,亦为国家之用,至今未尽。”

这就是说,隋朝已经灭亡20年了,他们储备的粮食布帛还没有用完,可见隋朝库藏的充实至为惊人。

开皇五年(585),又在全国各地设置义仓,作为救灾之用。

农民在收获季节,交纳一些粮食,放在义仓,由本地社司管理,发生灾荒时便开仓放赈。

到了开皇十五年(595),朝廷直接控制了义仓。第二年,朝廷又规定农民按三等交义仓粮,上户一石, 中户七斗,下户四斗。

从此以后,义仓粮成为一种制度。

08、扶持手工业大发展

仅用20余年时间,全国户数增加一倍以上。

人口的增长和整理户籍虽然有关系,但不能因此而否认人口增殖这一事实。

隋朝农业的发展,给工商业的发达创造了条件,而大运河的开凿,又促进了全国各地物资的交流,因此隋朝的工商业也出现了繁荣昌盛的局面。

当时最主要的手工业是纺织、陶瓷、制茶等。

纺织业以河北一带的绫绢最有名,北齐曾在定州(今河北定县)设细绫局,当时相州所产的绫纹细布,非常精美。四川的蜀锦自古就有名,这一时期更加繁荣。

陶瓷方面,近几年来考古发掘,在大业四年(608)李静训墓和大业六年姬威墓里,都发现了白瓷,如鸡首壶、双龙把手瓶和双耳扁壶等,可见白瓷在隋朝已经出现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李静训的墓里,还发现了绿色玻璃瓶。据《隋书》记载,何稠曾用绿瓷制成玻璃。把这段记载和李静训墓中的玻璃对比,可见隋朝不仅能制玻璃,而且其工艺已相当熟练了。

另一方面,焙制茶叶的工业也有新发展。据记载,隋文帝时期,有筹禅师曾制成扶芳夜饮。隋炀帝时,“吴郡送扶芳二百树, 其树蔓生,缠绕他树,叶圆而厚,凌冬不凋。夏日取其汁,傲火炙使香,煮以饮,碧绿,色香甚美,令人不渴”。这种扶芳树,就是茶叶的一种,经过焙制加工后作为饮料。

造船业也很发达,杨素曾在江南督造五牙战船,船上有五层楼,高百余尺,左右前后并高50尺,并且设置六个拍竿以拍击敌船。

隋炀帝游江都时制造多种船只,从那里可以看出造船技术的精巧。

当时的手工业虽然很发达,但重要工业品制造都掌握在封建政府之手,例如兵工、造船、瓷器、精美纺织业,这些主要都由官方手工作坊经营。

09、统一货币、度量衡等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必然推动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隋文帝时统一了货币。

早在南北朝时期,钱币轻重极端紊乱。南朝有五铢、六铢、鹅眼钱,岭南诸州利用盐米交易,不用货币。北齐用常平五铢,制造甚精,但市场上流通私钱,种类也很繁杂。北周使用永通万国钱、五行大布钱、五铢钱。

隋文帝即位以后,逐渐废除以上各种旧钱,新铸一种五铢钱,作为标准货币,通行全国。不合标准的货币,禁止流通。

开皇九年(589),全国统一以后,便大规模铸钱。当时在扬州设五炉、鄂州设十炉、益州设五炉,铸大量五铢钱。

文帝时法治严厉,基本上统一了货币。

其次,统一度量衡。南北分裂期间,度量衡紊乱不堪。开皇年间,规定以古尺一尺二寸为一尺,以古斗三升为一升,以古秤三斤为一斤。

冀州刺史赵荧,曾制定铜尺铁尺,放在市场做标准。后来隋文帝把冀州的度量衡在全国推广使用。

10、贸易全球化

商业发达的另一标志是城市经济的繁荣。西京长安既是全国政治中心,又是全国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内置东西两市,东市名都会,西市名利人,这是长安的工商业区,聚集国内外商人。

除了首都以外,东都洛阳也很繁华。这个城市位于黄河和通济渠的会合点,是全国水陆交通中心。

洛阳设有三市,东市叫丰都市,南市叫大同市,北市叫通远市。通远市临通济渠,周围六里,商旅云集,停在这里的船只数以万计。丰都市周围8里,市内120行,3000余肆。

洛阳不仅是国内著名商业城市,而且又是国际贸易的重要据点。

此外,剑南的蜀郡,也是“水陆所凑,货殖所萃" 的“一都之会”。

至于内地,还有一批商业发达的中等城市,如荆州、吴郡、会稽(今浙江绍兴)、毗陵(今江苏常州)、豫章(今江西南昌)、余杭(今杭州以西)、宣州(今安徽宣城)、蔡州(今河南汝南)、岐州等。

对于少数民族和外国贸易,主要通过水陆两条渠道进行。为了发展和西域、中亚诸国的商业,隋炀帝派裴矩驻守张掖(今甘肃张掖),专门主持西域和外国贸易。

裴矩根据富商“周游经涉”的情况,写成《西域图记》三卷,详尽地记述了这一地区的山川、风俗、物产等。

海外贸易以南海(今广州)、扬州等地为集散地,这里中外商人云集,贸易品以丝绸、珠玑、犀象、玳瑁为主。

隋朝对商业严加统治,3000户以上的城市,都设立市署,专门管理地方商业,控制商品的流通和市场价格。

炀帝时期,在鸿胪寺下,设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使者各一名,专门管理少数民族和外国贸易。

来源:隋唐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