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屯田制是怎样的?由谁建立的?

在经历过大规模的元末农民战争之后,明王朝才建立起来。长期的战争,导致人口锐减,民不聊生,社会生产力骤降,急需修生养息,恢复发展。

不过,长期的农民战争使得明军数量非常庞大,军费支出巨大,加上明王朝建立在元朝基础上的,边疆隐患一时难以解决。

北部元朝残余势力鞑靼和瓦剌经常骚扰边境,南方又有“蛮族”叛乱,明廷不得不在南北方同时驻扎大批军队。

但是,明朝政府财政一时难以支撑庞大的后勤军需供给,以及漫长的运输线。而海运又存在风险,常常船毁人亡。

于是,为减轻朝廷负担,朱元璋决定在各地军事驻地进行屯田。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九年“广西布政使言,新设南丹等卫,岁用军晌二十余万,有所征不能供,帝命置屯田,稗军士耕种”,“三十年,令左都督杨文屯田辽东,而罢海运”。

屯田分军屯和商屯两种。军屯始于明朝建立不久,朱元璋命军士屯田自给,要求卫所军卒,有的负责戍守,有的从事屯垦。据《明史?食货志》载,一般情况下,军屯区守城与屯种比例为“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不过这又因地而异。按规定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由国家拨给耕牛、农具,屯田军卒则要向国家缴纳税粮,称为“屯田籽粒”。税粮开始是每亩交一斗,明成祖时定为一斗二升。

明朝建立之初,各卫所屯田总数达89万余顷,永乐元年(1403年)国家得屯田籽粒2345万余石,而同年官民田税粮为3129万石,共计全国税粮5475万余石,屯田籽粒占总税粮的43%,可见明初军屯收效甚大。

明代军屯是卫所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巩固地方统治,足食足兵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军屯过程是一种有组织计划的区域人口迁移,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而商屯,指的是商人在边地雇人屯田。按《明史?食货志》载:“明初,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

可知,为解决边防线上的军粮供应,明朝政府规定商人将粮食运到边防的粮仓,按路途远近,运送数量也可大可小。商人完成定量粮食后,就可从政府换取一小引(200斤)的盐引(买卖凭证),贩盐获利,称为“开中法”。

为获得更多利润,盐商雇人在边地就近屯田,将屯田所得纳仓换盐引。于是,商屯快速发展起来。

但是到宣德(1426—1435年)后,随着明王朝政治的日趋腐败,加上各种因素的干扰,开中法难以正常实施,商屯也逐渐衰落。弘治五年(1492年),户部尚书叶淇上疏请废除开中制度,盐商不再输粮,而到运司纳银换取盐引,再由太仓将银分派各边。

在此之前,开中法已弊病丛生,官僚地主肆意侵占屯田,卫所军官压迫和剥削士卒,无论军屯还是商屯,都逐渐被破坏。

屯田的废弛,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军粮的欠缺。为支付巨额军费开支,明朝政府不得不增加田赋,所谓“加派”。

自万历(1573—1620年)末年到崇祯十二年(1639年),以辽饷、剿饷、练饷为名的加派,增赋计有1695万两。

沉重的剥削,逼得广大农民根本无法生存下去,于是他们只能铤而走险,发动起义,明朝最后就是亡在农民大起义的打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