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不管何时,都离不开火,也就离不开消防。消防制度是国家政治体制的范围,是国家管理方法公共行政的职责之一。宋代以前,古代中国安全防范不分家,沒有专门的消防单位,宋朝在消防制度层面的充分发展和做为对保持社会稳定具备不可或缺的功效,对后人消防起到很大的启示。
一、宋代火灾
1、火灾状况及成因
从北宋成立到南宋灭亡,基本上每一年都是有发生火情,并且有时候一年以内发生数次。与此同时在时间上还具备可变性,与其他洪涝灾害对比,沒有周期性。在空间布局上,火灾覆盖全国全国各地,南到海南、北抵幽洲一带,西及兰州,东到沿海地区,自然灾害很广。
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城市里边,尤其是北宋都城开封市和南宋都城杭州临安,屡有火灾发生。在实际上,一般多发生在城堡。仓库是放置货品的地区,物件集中化,假如库存也是易燃物,常常会造成火灾。战事中,储放物资供应、武器装备的仓库常常变成对手要攻占或烧毁的主要总体目标。
宋真宗、徽宗等全是在历史上知名的尊崇佛宗的皇上,上行下效,宋朝士人、普通百姓都是有各式各样的民族宗教,进而使寺院变成火灾的多发区。宋朝人口数量繁荣昌盛,定居较密,这也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宋朝在后周基本上创建,荆南高继冲、湖南省周宝权、南唐李煜、南汉刘鋹、吴越钱俶、西蜀孟昶,陆续归降朝中,为了更好地更好地调节她们,宋廷令她们携妃将雏,全家老小尽迁日本东京,一时土木工程大兴区,之后宋廷南渡的场景,与此甚为类似。加上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佞臣们兴修水利,做为政冶、经济中心的北京首都,理所应当是优选的地方。
在京都,占地面积广、经营规模大的多见王室贵族的住房,为其业务的生意人、士兵以及亲属逐渐多起來。不仅是皇室庭院,部队、销售市场、县衙、仓库也是火灾潜在性之处。城市总面积比较有限,住户较密、灶具绵延,稍不留神,必然导致火灾。这也是宋朝火灾高发于大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缘故。
2、防火措施
为了更好地预防火灾事故的产生,宋政府部门拟定了专业的防火安全法律法规,以求做到威慑功效,进而避免火灾事故产生。宋代法律法规:假如抓不上放火首犯,负责人官吏是要惩罚的。因此常常有一些老百姓为了更好地报仇官吏,有意焚烧处理自己屋舍,让官吏承担惩罚,京都界多火,在法放火者不获,则主吏皆坐罪。
宋代时对失察罪也给予处罚,无论是老百姓、部队、役卒放火失火,无论是燃烧屋舍、粮库、原野树林、舟船,州县纠纷案及地分公人失察觉的都需要处罚。消防安全法纪对部队也是有特别要求,对士兵的惩罚比一般士兵更加严格。针对擅自离岗者处以死刑,“军内有火,除灭火东妖神记皆严备,若辄离本职掌军队等处者斩”。
此外军内着火后不可以奔走号呼,“军内有卒警及失火,在军内辄通话奔走者,所属纠纷案得斩之。”也是要处以死刑的。由于部队原本便是维护保养社会治安的,士兵更应搞清楚着火而号呼奔走的不良影响,因此要处罚。
《宋刑统》大部分是承袭《唐律疏议》有关火灾事故的预防规章,对放火和失火者开展差别解决,对纵火者处以处罚,对失火者也严苛解决,以求做到威慑功效。但也是有适度的调节,即对纵火者的惩罚更为严格,在绞、斩以外,又加了一种死罪:痛杖处决。宋律尽管在绝大多数条款上承袭《唐律》,但在司法部门实际中,酷刑要比唐代时更为严格,推行的是重典治火。
二、宋代的灭火措施
1、潜火兵的成立
消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社会各部门和全体人民来做,更需要专门的职能部门来组织、指挥、管理和监督。救火机构中,“望火楼”、“ 军巡铺”、“潜火铺”下面都驻扎有军队,即“潜火兵”,他们就是专门防火的官兵,是近代消防警察的前身。
由于火药广泛应用于军事,除了战争之火外,火药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也有可能因为操作等问题出现火灾。另外厢坊制代替坊市制,也使宋代火灾较前代更为严重。消防管理不能按传统方式进行管理,只有做好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才能有效地控制火灾的发生与蔓延。因此组建一支应对火灾的专业队伍成为当时朝野共同的心声。
继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之后,到宋太宗、宋真宗时,宋代守内虚外的政策已经非常明显。火灾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火灾过后又容易产生谣言,因此在各种灾害中,火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当居于首位。宋王朝为了稳定,遂把建立城市专职消防队提上了议事日程。
“潜火兵”主要来自禁军,“防隅军,又必籍禁卫之士,别为部伍。”禁军是宋代的正规军,名义上是皇帝的警卫部队,既守卫中央,又戍守地方,既负责夜间巡逻和处理治安事件,还负有消防任务。
京师起火时,一般情况下是侍卫亲军马军司、步军司出动,不轻易动用殿前司,除非有皇帝的诏令。如果三衙起火,一般是哪个部队起火就由哪个部队扑灭,其他部队不干预。
2、消防设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扑救火灾也是如此。消防设施设备的准备是扑灭火灾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早在秦汉时期,救火器具就得以使用,但是所使用的主要是桶、盆等生活用具,宋代救火器具已向专用器材方向发展,其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消防官兵了望和驻扎设施、报警设施、和灭火设施。
消防官兵了望和驻扎的设施。了望设施即望火楼,与望火楼相配套的是军巡铺,铺是铺兵驻扎之屋舍。
望火楼和军巡铺是消防首要的、必备的设施。灭火器是为了适应火灾扑救逐渐发展起来的,同时也是与对付军事中的火攻分不开的。《武经总要》中的记载几乎囊括了当时所有必备的消防器具:“但火攻可及之处,悉毡覆沼涂。潜火兵灭火时要统一着装,火背心就是其统一服装,是有番号的带甲衣服,能区别各军,也能保护救火军兵。
三、消防知识的广泛传播
1、诏书、奏议形式
在宋代皇帝诏书中,有不少关于火灾情况、善后处理以及防火灭火措施的。发生大火后,赵宋的最高统治者往往归咎于自己在处理国家大事时言路不畅、狱讼过多、赋调不均、用人不当等弊端,并加以检讨和反省。
现在我们只要翻开史料稍视检视,不难发现,几乎两宋各朝皇帝都有因灾害而下“罪己诏”,特别是在重大火灾之后,如乾元文明二殿灾、荣王宫之火,皇帝都下诏,深责自己,希望大臣直言,从而加以检讨。
由于祖宗作了规定,此后历代皇帝几乎都承袭和遵循着这一下“罪已诏”的“家法”,从火灾而联系当时政策、方针有无弊病,认真反省、深刻检讨、并形成制度。另外火灾发生前的火政要求、火灾发生后的扑救命令、灾后的奖惩命令、消防法令的不断完善,一般都是经过皇帝诏令来使之合法化的。
宋代奏议中,有不少消防信息,特大火灾发生后下诏求直言,众多大臣的奏章,就会形成一个火灾专题报告。如真宗、仁宗朝,名臣田锡、苏舜钦、韩琦、王曾、蔡襄等等都有关火灾的奏章。
这些奏章中有议论火灾原因的,除了火禁不严、建筑材料不耐燃等切实原因之外,大多是敬劝皇帝灾后应修人事、戒土木之修缮。这在促进政治清明的同时也传递了火灾后果可怕、要小心火烛的思想。
2、文艺作品形式
宋代是崇文盛世,与火相关的人和事,是各类文艺作品不可或缺的内容,并籍此得以广泛传播。诗词、文集、笔记小说、方志、家训、话本等,向最广泛的社会成员作了宣传教育工作,而且是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
“祝融”、“燧象”、“烛龙”指火神、火媒,说明宋人还是相信对火神的敬畏和祭祀会有助于减少火灾。诗人认为救火队员是非常勇猛的,但由于政治腐败,权相史弥远的权势过大,利用自己的威势,让消防队员全心保护他的家产,最后使皇家神庙(祖宗神庙)和百姓遭受了巨大损失。在抨击了政治黑暗的同时刻画了火灾场面、传播了消防知识。
吴自牧的《梦粱录》、周密的《武林旧事》、陆游的《老学庵笔记》、洪迈的《容斋随笔》、江少虞的《宋朝事实类苑》等等都以形象的笔墨,生动地再现了宋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包含有丰富的消防史料,构成了一个规模不小的社会宣传的时代潮流,其广度和深度都是超越隋唐的。
结语:火灾给我们存活、社会进步、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平稳产生立即的威胁,火灾的频繁产生促进宋朝的国家执政者,想尽办法去防止、解决火灾。宋朝执政者在应对火灾时并没有一味地沉迷和收服于老天爷的信念,只是从实际出发,积极地防灾减灾抗灾。在对被灾者及时救助的同时,消防制度也渐渐在宋代得以完善。
参考文献:
1、《宋史》
2、《宋会要辑稿》
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