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兵役制度是如何演变的?

朱元璋武力夺取政权后,统一全国武装力量的编制、体制,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军事制度。

一般认为,明朝实行三种兵役制度,即世兵制、募兵制和征兵制。但一般认为,前期实行世兵制,后期实行募兵制。

明朝建立之初,是没有募兵制和征兵制的,只有世兵制。

为了让军队有固定的兵源,朱元璋实行军民分治,建立军户世袭制度。明朝户部将户籍分为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按《明史》所载:“皆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为籍。”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开始编造军籍黄册,划编军户,防止军、民、匠人户籍混乱。军人之家叫军户,主要承担兵役,而且军籍是世袭的,也就是说一朝入伍,终生为兵,父死子替,世代沿袭,简称世兵制。

随着兵源的稳定,朱元璋又创建卫所军制。自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于是,世兵制的军士也全部编入卫所,任务有:守卫地方、屯田生产。

守卫地方城池之兵称守军,屯田生产之兵称屯军。屯军在屯田上生产收获的粮食,既供给自己又供给守军。

这样看来,整个明军基本上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武装集团。难怪朱元璋曾说:“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

不过,这里面也会面临一个问题:军户逃亡或全家全死没人了。

也不用担心,朝廷会派员到他的原籍勾取亲族或贴户顶替,即所谓“勾军”或“清军”。

至于征兵制,明弘治七年(1494),朝廷颁布《佥民壮法》,规定按县大小分配征兵人数。明嘉靖年间,规定:大县征集1000人,中县600人,富户不愿应征入伍的,可以出银子买名额,由官家代为招募。明嘉靖七年(1528),为解决各卫所兵员缺额,提出在卫所附近,无论疏远旁枝,愿从军者,审其精壮即可入伍,正军户内的余丁均充实营伍。

明万历年间,由于黔东各族人民不断反抗官府,用兵量增大,加上军户和士兵的衣食住行经常无法保障,开始出现逃亡现象。

从明朝中期起,逃亡士兵越来越多,世兵制已不再适合实施了。募兵成为补充兵员的主要手段。

实际上,当年朱元璋从身边只有几个士兵发展到后来十几万人,靠的就是募兵。即使明朝建立之初也曾实施过募兵制,但没有形成制度。

明景泰年间,迫于形势需要,不得不实行募兵。

募兵和卫所军有区别。募兵是应募而来,非世袭,身虽为兵,仍隶民籍,退伍仍为民。由募兵组成的军队,不像卫所军那样是国家经制,不轻易变动,而往往是随着形势扩编或缩编。

募兵完全是战斗部队,而不像卫所军那样,有的担负屯田任务。因此,募来的兵战斗力比卫所兵强得多,且逐渐成为军队的主力,承担主要作战任务。

募兵的薪饷来源于国家财政,而不像卫所军初期那样主要来自屯田所获,待遇也比卫所兵高。一人应募,基本可以养活全家。

著名的戚家军、俞家军都是招募来的,在抗倭战争中建立了卓著功勋。而卫所军则只负责守备和屯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