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在2027年前后结束,少数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可能马上就要到期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那么,土地二轮承包到期,怎么落实长久不变呢?
在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印发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如何落实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意见》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也就是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不会重分了,只允许特殊情形下的小调整。而且,要调整还需多数村民同意并要报相关部门批准。
2、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
《意见》提出,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众所周知,在2018年年底,全国各地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在大家也都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了这个证书,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就有了法律保障。而且《意见》明确规定,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所以,这也为落实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提供了法律保障。
3、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在农村,要求重新分地的情况时有发生,原因也有很多,但因为家庭人口增加而要求重新分地的情况是最常见的。对此,《意见》提出,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也就是说,未来可能会给予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其它方面的帮助,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不变。
4、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户有偿退还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也就是说,集体经济组织还有机动地等土地的话,应当分给新增人口。但现实情况是,现在很多地区都没有机动地了。
为了解决新增人口无地问题,《意见》还提出,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当一些承包地被退还后,集体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就能得到解决了, 这对落实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也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