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嫁女“倾家荡产”,宋朝的嫁妆为何如此昂贵

“子由有五女,负债如山积。”在与好友章惇通信时,苏轼想到弟弟苏辙的近况,不由这般写道。就在前不久,为给小女儿陪嫁,苏辙不得不“破家卖田”,得9400贯钱,方才凑齐了一份嫁妆。

无独有偶,南宋名臣李光“喜”得爱女,友人写信向他道贺,谁知李光却满脸愁苦地回复道:“我家有五个女儿,这下可好,盗贼都不会来‘光顾’了。”

有宋一代,虽说“公务员”福利好、待遇优,但苏辙、李光若没有提早准备好嫁妆,等到临了再去凑,恐怕便要“倾家荡产”了。因为嫁妆不丰厚,女儿就很难嫁出去。那么,宋代的嫁妆为何会如此昂贵呢?

上图_ 苏辙(1039年3月18日 —1112年10月25日)

一、婚姻不问阀阅,直求资财

自隋唐而上,世人无论入仕还是通婚,首看家世门第;然五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换言之,宋人娶亲嫁女,已不太看重家世;既然不看重家世门第,又看重什么呢?

司马光注《书仪·亲迎》曰:“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

可见,资财已经取代家世,成为宋人通婚以前的首要评判标准。这正是宋代厚嫁之风的根源所在。须知,宋代商业格外繁荣,经商也不再是“贱业”。这种认知的改变,令世人求财之心更甚,“男女婚嫁必择富民,以利其奁聘之多;开门授徒必引富室子弟,以其束修之厚”,业已形成一种社会风气,蔚为大观。

上图_ 薛居正(912年-981年7月12日),字子平。开封府浚仪县(今河南开封)人

受此风气影响,婚姻反倒成为不少人谋求财富利益的主要手段。

北宋初年,薛居正之(养)子薛惟吉去世,惟吉妻柴氏欲携厚奁“十万囊橐”再嫁他人,结果引来当朝两大宰相——于敏中与张齐贤“争相出手”。其动静之大,甚至惊动了宋真宗,结果于、张二人接连被贬,沦为一时笑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堂堂朝廷大员,为求取钱财竟然亲自下场,可见当时的士大夫阶层,也深受“直求资财”风气的影响,变得不再清高矜持。当然,也不能全怪他们“见财起意”,毕竟当时的嫁妆,还要比聘礼更为丰厚。

上图_ 范仲淹(989年-1052年)

二、读书人的狂欢,榜下捉婿

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范仲淹创立范氏义庄,用以资助、赡养族人。其中有条关于族人嫁娶的规定:男儿娶亲,补贴20贯钱;女子出嫁,则补贴30贯钱。由此可见,嫁妆的确要比聘礼更为丰厚一些。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宋人择婿观的改变。

虽说影响宋人择取婚姻的首要因素,已经从家世转为资财;但是,其中的“底层逻辑”却未发生实质性改变。隋唐而上,世人通婚看重门第,是因为门阀子弟更容易入仕;宋代以降,人们通婚更看重资财,原因在于:财富是笼络优秀读书人的绝佳手段。

为何要笼络读书人?

准确来说,宋代富贵之家看重的,是有机会登科及第的才子。隋唐虽也有科举制度,但家境优越的士子,往往更容易入仕;及至宋代,科举大兴,属于读书人的“狂欢”时代到来。寒门子弟只要才华出众,也能像范仲淹、欧阳修、吕蒙正一般,不仅能成为天下敬仰的治世能臣,更可以光耀门楣,流芳百世。

上图_ 张择端 的《清明上河图》中,是北宋都城汴京当年繁荣的见证

正因如此,有机会登科及第的读书人,才是最有价值的“稀缺性资源”。为博取一个重振家族的机会,富贵之家自然不惜钱财,用以笼络看中的“准进士”;而一些出身贫寒的读书人,为有足够钱财完成求仕之路,也愿意接受这种“合作方式”。

僧多粥少,有机会及第的士子作为“稀缺资源”,往往“供不应求”。为此,富贵之家只好一次又一次加大“筹码”,通过不断抬高嫁妆的价值,来吸引到更为优质的“准进士”。更有甚者,还会采取非常手段。

在放榜之日,高门大户往往会派家中小厮守在榜前,待结果出来之后,他们便会一拥而上,将及第士子“捉”回家中,令其与自家女儿速速成亲。“生米煮成熟饭”后,他们便可将未来的“政坛新星”给牢牢绑定在自家船上。而这,便是宋代颇为流行的“榜下捉婿”了。

上图_ 《宋人画春游晚归图》 宋代 佚名,描绘出宋朝文人(读书人)出行的阵势

三、攀比之风盛行,尚名好贪

厚嫁女儿,本该量力而行。但在当朝贵族以及士大夫的推动下,它却逐渐成了一种攀比手段,“风俗奢靡,日甚一日”。宋张端义所云“本朝尚名好贪”,即指这种风气。

宋代经济高度发达,伴随而来的,不仅是文化与商业的繁荣,也有不少弊病。在儒家“耻言财利”的传统观念被打破后,人们更加注重物质财富以及精神感官上的享受。因此,追求厚嫁不仅是世人“逐利好财”的体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们莫名的攀比与虚荣心理。

在这种风气的推动下,一些人甚至认为:不陪丰厚嫁妆,反而令人羞耻。如《袁氏示范》中所见:“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子女之羞见也。”

上图_ 《名公书判清明集》编纂于宋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

四、财产的继承权,富婆成群

言至于此,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宋人给女儿这么丰厚的陪嫁品,难道不怕她们遇到“白眼狼”,平白为他人徒做嫁衣吗?

这个担忧,大可不必。在某些方面上,宋代法律对于女性还是比较开明的,比如女子的财产继承权。宋代嫁妆之所以如此丰厚,便与她有很大关系。

据《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在分家产时,女子可合法继承男子所拥有家产的一半。这个规律,同样适用于男女双方的嫁娶之礼。又据《宋刑统·户婚律》记载:“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

宋代女子享有财产继承权,而她所应得的财物,则会在其出嫁时当做嫁妆一同来到男方家中,这便进一步增长了厚嫁之风。不过,虽说妻子可携家产入门,但丈夫(若不采取极端手段)却没有办法侵吞她的财产,因为当时的“婚前财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上图_ 李清照(1084年3月13日-约1155年),号易安居士

南宋著名女词人李清照,曾改嫁张汝舟。但她后来发现,张汝舟只是想骗取自己的钱财,于是便愤然与他提出“和离”。按宋代法律,小夫妻结婚之前可作“财产公证”,妻子的嫁妆为“妻财”,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是以,李清照和张汝舟“和离”之后,同样能保住自己的财产。

有了这层保障措施,宋人嫁女时,倒也不会太担心自家女儿平白受人欺负了。

作者:瀛洲海客校正/编辑:莉莉丝

参考资料:

〔1〕《续资治通鉴长编》《名公书判清明集》

〔2〕苏倩雯:《论宋代厚奁的原因》

〔3〕张永翠:《宋代婚姻中的择婿研究》

〔4〕韩敏:《宋代婚姻重财之风初探———以厚嫁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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