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村民的建房行为,很多地区都出台了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建房的9应当3鼓励1禁止,你了解吗?
一、农村建房9应当
1、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2、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还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
3、建房选址,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下采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切坡建房。
4、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6、建房村民、农村建筑工匠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7、房屋竣工后,建房村民应当将竣工验收时间提前告知或者经由村民委员会告知乡镇人民政府,并提出用地和规划核实申请。
8、竣工验收合格的,建房村民应当将建房资料在15日内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统一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9、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建房的,应当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
二、农村建房3鼓励
1、鼓励村民新建住房时按照示范图建设施工,逐步形成符合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
2、鼓励使用绿色节能建筑材料、技术,采用装配式建筑。
3、鼓励为建房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三、农村建房1禁止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房:
(1)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4)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