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位或个人,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城里人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使用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按照目前国家的政策规定,如果城里人想到农村建房,只能与当地村民合作建房。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规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返乡下乡人员与当地村民合作建房怎么建?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目前很多地区已出台了合作建房管理办法。以下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为例。
《象山县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需经村民委员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参与方共同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办法》要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应根据实际情形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合作双方的身份证明;《象山县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申请表》《象山县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协议》;申请改建、扩建的,提供现有依法登记的权属证明;房屋设计图纸和效果图;其他相关材料。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办法》还指出,合作所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合作建房参与方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在镇(乡)不动产登记窗口共同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不动产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按照“房地一体、三权分置”原则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合作建房参与方各执一份,并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一栏备注各自的权利类型。
另外,对于合作所建房屋的用途,《办法》也做出了要求:房屋需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文体娱乐、农(渔)家乐、乡村民宿、健康养老、互联网+等产业。严禁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