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军入关之初,因忙于国内统一战争,无暇顾及对外贸易。1655年以后,为对付郑成功的反清力量,清政府先后出台的“海禁”令和“迁海”令,规定凡是商民船只私自下海与郑成功进行贸易者,全部处死。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仅为权宜之计,并非对外关系的既定国策。
因为当时的清王朝,急需得到周边国家的认可,以宣示其抚定四海的正统地位,因此继承了明朝前期将外交和贸易融为一体的朝贡体制。但同时也规定,与其有朝贡关系的海外各国必须送还明朝颁发的封诰印敕。
最先与清王朝发生朝贡关系的,主要还是南洋和东南亚诸国,但有很多限制,如贡期和随贡贸易的监视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对于西方殖民国家来华商船的限制更严。只许它们停泊澳门,与澳门商人进行贸易,每年来华贸易的大小船只,不得超过二十五只。1685年才允许外商到前述口岸通商。
清政府设立负责接待外邦使臣的会同馆,以及专司翻译外邦文书的四译馆(明朝称四夷馆),
乾隆十三年(1748)下令将两馆合并为会同四译馆,清朝对各国来使倍加礼遇,较明朝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恢复传统朝贡体制的同时,清初继承并发展明朝的海禁政策,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严禁民间商船私自入海。
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郑成功失败。此时,要求开展海外贸易的呼声不断提高。
鉴于开展海外贸易不但可以缓和一下社会矛盾,而且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清政府于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下令解除海禁。
很快,广东的澳门、福建的漳州、浙江的宁波、江南的六台山被清政府开辟为外贸港口,并设立海关,对外贸易迅速发展。
不过,随着一些新情况的出现,统治者开始感到不安,如每年出海船只多至一千多艘,而“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清文献通孝》)。
于是,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清政府又下令禁止南洋贸易。由于遭到众多人反对,十年后,实行的南洋之禁被解除。
当时,以英国为首的西方殖民者趁机大肆活动,勾结沿海奸商,不在规定的地区进行贸易,如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英国人竟驾船闯进天津。
乾隆帝决定改变外贸政策,先增加宁波等口岸的税率,企图迫使外商只集中在广州一地进行贸易。但浙江等地的物价便宜,即使增加关税,还可获利,外商仍然大量涌到宁波等地。
之后,清政府不得不宣布关闭漳州、宁波和六台山三关,仅留广州一关。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颁布“防夷五事”,不允许外商在广东过冬,有事仅能在澳门居住;外商的所有贸易都要与清王朝允许的“行商”往来。
清政府对外贸的管理,实行洋行制度。洋行是外洋行的简称,又称“广东十三行”。外国商船来中国不能直接与中国商人发生贸易关系,必须要通过洋行、洋商。
“行商”基本由家业殷实的大商人充任。他们享有清政府赋予的特权,既负责代为销售外商输入的商品,又负责代为采办从中国购买的商品。
另外,他们还负责办理外商货物的报关纳税,管理外商的日常生活。为加强对外商的管理,清政府还在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颁布《民夷交易章程》,规定外国护货兵船不许驶入内港,否则予以驱除并禁止贸易;外国商人销货后,要按期随原船返回,不得在澳门逗留。
19世纪30年代以前,清政府的对外贸易一直处于出超地位。以与英国贸易为例,当时英国向中国主要是推销呢绒、钟表、玻璃、铜料、铝料及印度的棉花,但销路很小。如自1819年起,广州的印度棉花市场就处于萧条状态。1820年棉花贸易几乎陷于停顿,1821年已是无可挽救的萧条。
而清政府向英国出口的商品,主要为茶叶、生丝、陶瓷和大黄(中药材),销量出奇好。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输入到英国的茶叶为1600万磅,至19世纪20年代,平均每年达3000万磅以上,翻了一番。
在18世纪的100年间,因与中国贸易,英国输入到中国的银元达两亿零八百九十万两。中法、中美贸易也一样。
为改变白银大量流向中国的局面,西方殖民者阴谋进行罪恶的鸦片贸易。
19世纪30年代后,由于鸦片贸易快速增长,白银大量外流。据统计,仅1830年~1840年间,清政府就因鸦片贸易入超七千多万元,合白银五六千万两。
大量白银外流,清政府的财政危机更加严峻,银贵物贱,加重了人民负担,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总之,中国与世界的正常贸易往来被罪恶的鸦片贸易中断了,从此中国一步步沦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