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中国,疆域辽阔,人口繁盛,经济发达,制度文明,是当时亚洲乃至世界上综合国力最强盛的国家,成为亚洲等地区与邦国政治、经济、文化相互交流的中心。
隋朝时,隋炀帝派李显出使波斯,韦节、杜行满出使西域,其后又命裴矩前往武威、张腋等地负责接待西域中亚各国来使,中国与中亚的贸易很快发展起来,很多西域中亚人都到长安、洛阳等地做生意。
唐朝,继秦汉之后出现的空前统一、国力强大的封建王朝,社会经济十分发达,科学文化极其繁荣。对外贸易也逐渐兴旺发达,并进入正轨。
盛唐时期,“凡四蕃之国经朝贡以后,自相诛绝及有罪见灭者,盖三百余国。今所在者,有七十余蕃。其朝贡之仪,享燕之数,高下之等,往来之命,皆载于鸿胪(寺)之职焉”(《唐六典》)。隋唐时代,我国习惯称异族、外邦为“诸蕃”,称来朝的外邦君主、酋渠以及使臣为“蕃客”。
当时,周边邻国十分向往唐王朝,几乎都遣使来中国建立外交关系,进行正常的商业贸易。与中国来往密切是,有日本、新罗、大食、波斯、天竺、泥婆罗等几十个国家。
想要发展贸易,交通基础设施必不可少。据《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七下》载:当时有七条道路通往国内外贸易市场。
当时对外有很多条交通路线,如通往西域中亚:陆路有三条--天山北路、天山南路的南北两条道;海路,一般经广州,绕过马来半岛、波斯湾,抵达红海。
通往印度和南海各国:陆路有三条,即翻越葱岭南行到阿富汗境内,沿加尔河向东抵达印度;从西川入藏,向南翻越雪山经尼泊尔最后到印度;从桂林途径云南永昌进入缅甸再到印度。海路,一般是出广州或河内,途径马来半岛,抵达印度尼西亚、锡兰和印度。
通往朝鲜半岛和日本:陆路,一般从幽州进入辽西走廊途径辽阳渡鸭绿江,抵达平壤;海路,从登州或荣州途径辽东半岛,最后抵达朝鲜半岛。去日本,除借道朝鲜外,还可从扬州出海直通日本。
实际上,当时很多时候由于陆路经常被一些少数民族所阻隔,贸易必须多次转变买卖,加上南方经济迅猛发展,航海、造船技术日益发达,这样一来对外贸易渐渐转为以海路为主。
为了管理对外贸易工作,朝廷专门设置机构负责,分别为:一是互市监,主要管制陆路贸易方面;一是市船司,负责掌管水路贸易方面,不过专职官员均由朝廷委派。
在边疆,为了方便边境各民族之间与邻国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朝廷设置很多固定的贸易场所。
这一时期,私人可以出入边境参与贸易活动,当然,必须要有政府发给证明-- “过所”,类和现在的护照或通行证相同。如果未经许可而擅自出入,叫做私度、越度。如《唐律》卷八《卫禁律》规定:“诸越度缘边关塞者,徒二年。”
从国家安全战略出发,唐王朝实施严格的官禁政策。兵器不得私有,不得私自渡关。按照《关市令》规定:“锦、绫、罗、毂、绸、绵、绢、丝、布、牛尾、珍珠、金、银、铁,并不得度西边、北边诸关及至缘边诸州贸易,违令者,一律依律科刑。”
对于陆上贸易,唐政府也限制十分严格,在边境定点设置很多互市监。只有在官府监督下,中外商人双方才能进行互市。
相较之下,唐王朝却十分鼓励海路贸易,准许外商通过海路来华从事海运贸易,甚至可以世代定居中国,还在通商城市划定地区,专供外商居住、进行商业活动。
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唐太宗发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寇四种货物由政府抽取10%的实物税。
为了做到热情接待外商,保护外商的利益,太和八年(834年),唐文宗还下诏令:“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仁恩,使其感悦……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使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往来流通,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随着对外贸易日趋深入,侨居中国的外国商人以及家眷快速增加,尤以广州、泉州口岸最多。为方便管理,唐政府在外商居住地设立蕃场,由政府派遣专人管理。
当时,广州“蕃场”最盛的时候,有十三多万人,成为一个外向型开放的国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