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元朝后,朱元璋为何没将蒙古战俘和非战斗人员遣返回漠北

在长达十七年的元末农民反元战争中,朱元璋所带领的大明军队,十余年间先后歼灭、俘虏、收编蒙古籍、中亚籍军士及非战斗人员(包括妇女儿童)数量高达150万人。

这些人员当中,真正从肉体上加以消灭的,主要是有战斗力的青壮年蒙古军士,其比例不到总数的三成;而活下来且被收编的,则主要是放下武器的专业军士、手工业工匠、车夫和职业炮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具有草原民族血统)以及大量被遗弃的妇女儿童。这样,到元末农民反元战争结束后的1369年(明洪武二年),明军所收编、管理的这些被统称为色目人的战俘和非战斗人员,数量仍高达80万人。

上图_ 元末农民起义

如何处理安置这些来自中亚和漠北高原的外邦人?是将他们集体遣返回漠北和中亚草原,让他们有可能再次繁衍壮大,成为大明王朝未来潜在的北方威胁?还是将他们从肉体上彻底消灭,一劳永逸地一次性了断汉、蒙百年来结下的家仇国恨?这是摆在大明王朝新政府面前的一张严肃考卷。

雄才大略而匠心独具的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和他的群臣谋士们再三权衡利弊得失后,选择了一个迄今为止都闪烁着智慧光芒的新思路、新战略。那就是:思想上接纳他们,物质上安置他们,精神上同化他们。

史料记载,朱明政府当时对这些被统称为“色目人”的战俘和非战斗人员的处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上图_ 蒙古骑射

1.对于那些已经被解除了武装的蒙古专业军士、波斯工匠、阿塞拜疆车夫和阿拉比亚炮手,大明政府主要采用“甄别入列”的办法,将其中一部分技术娴熟、年轻力壮的军士、工匠、车夫和炮手,重新分散编入明军作战序列,成为大明军队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些人在后来的南征大理、西征吐蕃(今四川阿坝藏区和甘肃甘南藏区)等重大军事行动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战后又在恢复当地生产、稳定社会治安、推动社会秩序化管理中,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这些已被汉化的外邦人的直系后裔,迄今还生活繁衍在云南、贵州、四川、甘肃、宁夏、青海的一些地域,除少部分人皈依伊斯兰教,成为当地穆斯林(如甘肃临夏的东乡族人)外,其余绝大部分均融入了当地主体民族群落。

上图_ 明朝版图

2.对于那些身无技术特长,或身体已不再年轻的普通军士和后勤保障人员,则将他们列为军屯户,以小建制方式统一安置到远离中心城市的山地和丘陵地带屯田守值,然后在政府主导下适配结婚、成家立业,平日耕种劳作,轮流守城,战时自带军需马匹奔赴前线。

这些军屯户通过与当地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妇女婚配后所繁衍的子女,则由政府统一赐予汉姓,或自随母姓,再以世袭方式,留他们在当地继续屯田守值,这为大明王朝战后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巩固国防,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

这部分人的直系后裔,主要分布在今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内蒙古河套等地区,几百年后的二十世纪,他们中的很多人其族别虽然已变为当地汉族人,但却仍然记得自己祖上的蒙古籍贯和军屯户身份,戏称自己的先祖“当年是给大明皇帝养马的人”。

上图_ 元朝色目人俑

3.至于那些被收养的色目人、蒙古人血统的妇女儿童,大明政府首先鼓励妇女进行异族通婚。规定:凡主动嫁入汉族之家的色目人、蒙古人妇女,妻随夫姓,夫唱妇随;其所生养的子女,子随父姓;凡收养了色目人、蒙古人孤儿的汉人家庭,除按所收养的人头无偿取得等数额田亩牲畜外,还享受五年内免征人头税的政策优惠。

这些色目人、蒙古人妇女所繁衍的后代,主要散落在今天的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和江苏北部、安徽西部山区的一些乡镇和自然村落,他们至今仍称蒙古人为自己的“娘舅”。

上图_ 明初全国移民简图

大明政府所制定的上述安置政策与当时正在大力推行的山西洪洞县大移民计划相配套(为了便于统一领导,大明政府当时还专门成立了一个政府权力层面的管理机构,叫屯田司,由一位叫康茂才的高级军官担任屯田使,统一协调全国屯田移民事务),自洪武二年(1369年)起,至建文元年(1399年)终,通过三十多年不间断的政策引导和行政推动。

这些措施在有效加速明朝初年中原地区民族融合进程的同时,也对当时边疆地区人口资源的迅速增长和人口素质的普遍提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明王朝战后经济的复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

上图_ 明太祖朱元璋坐像 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朱元璋作为这一政策的制定者、倡导者和践行者,在敦促他的政府、属下和人民,在明初经济重建和社会和谐发展道路上所开创的这种民族融合范例,以及在践行这一政策过程中所积累的实战经验,对后世的影响不可谓不大。

史料记载,朱元璋的爱将蓝玉率大明军队荡平北元老巢后,曾欲将被俘的年轻皇妃和贵女据为己有,结果引发皇妃、贵女因羞愤而大量自杀。这件丑事传到首都南京后,朱元璋听闻十分震怒,大骂蓝玉枉为人子、枉为人臣。后来蓝玉谋反案爆发,淫辱蒙古皇妃,私拿蒙古贵女,就被说成是蓝玉罪不可赦、该灭三族的五大罪行之一被记录在案。

此足见,朱元璋在明初制定的民族融合政策,绝不仅仅是给人看的。六百年后中国大地上相继产生的新疆、黑龙江、内蒙古、甘肃生产建设兵团,就是这种民族融合政策在二十世纪特定环境下的延续与重演。

作者:贾玉民校正/编辑:莉莉丝

参考资料:

〔1〕《明 史》徐元文 著 商务印书馆1979

〔2〕《太祖高皇帝实录》董 伦 著 中华书局2016

〔3〕《明史纪事本末》 谷应泰 著 中华书局 1977

〔4〕《明代的军屯》王毓铨 著 中国出版集团2009

〔5〕《明代军屯处所及管屯公署》 肖立军著 史学集刊2019

文字由历史大学堂团队创作,配图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