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征收,村里能代表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吗?

目前,农村房屋征收越来越普遍,而农村房屋征收,大家最关注的就是补偿问题。有朋友问,村民房屋被征收,村里能代表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吗?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会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天。大家有异议的可反馈至公告里注明的相关渠道;多数人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再由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村民的建房用地经过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批,那村民就合法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村民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有自主决定的权利,所以,村里不能代表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写在最后:为了获得更多的征地补偿款,在征地拆迁过程中 ,农民抢栽抢种抢建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这样做。在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都对抢栽抢种抢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抢栽抢种抢建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今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再次明确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