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设施用地可用多少?农业设施用地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网友:农业设施用地可用多少?农业设施用地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一、农业设施用地可用多少?

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指出,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但对于生产设施用地可用多少并没有明确规模限制,只对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有限制。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具体规定如下: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另外,《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还规定,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农业设施用地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为了防止大家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国家也实行了严格的管控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使用前,农业经营主体首先要拟定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再由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主体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农业经营主体将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农业经营主体身份证明、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后,经营者应按照备案范围和内容使用土地,在用地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予以公示,注明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联系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