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拆迁,拆迁款属于父母还是建房子女?

在农村建房,先要申请住宅用地(宅基地),用地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就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就能在宅基地上建房了。一般情况下,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人跟申请宅基地的人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特殊情况,有些朋友因自己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不到宅基地,就会占用别人的宅基地建房,像子女占用父母的宅基地建房就比较常见。

那么,在父母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拆迁,拆迁款属于父母还是建房子女?

众所周知,农村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款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谁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款就归谁。而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而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子女所建房屋所占的土地系登记在父母名下,故房产只能登记在父母名下,子女不享有所建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拆迁款属于父母。

不过,房屋是子女出资所建,如果子女跟父母签订了建房协议,协议中有关于拆迁补偿的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子女可以主张房屋的重置成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