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如何惩罚违法的外国人?是不是中国古代惩罚违法外国人也会像晚清那样,在治外法权被侵占的情况下,对外国人违法行为束手无策吗?并非如此,在中国古代外国人来华高峰的唐朝和文治灿烂的宋朝,乃至后面的大明朝,我国都有相对完善的惩罚违法外国人的法律体系。当然,这个惩罚外国人犯罪的法律体系是一个逐渐发展完善的过程。
上图_ 唐律疏议 部分章节
第一,《唐律疏议》作为我国保存最早,最完整的成文法典,是迄今为止已经发现的古代法典文献中最早记录惩罚违法外国人法律的法典。
唐朝是在隋朝灭亡的战火中诞生的新国家,公元618年,李渊在长安称帝建立唐帝国。唐朝建立后,李渊和太子李建成在首都处理政务,李世民指挥唐军打击了薛举、薛仁杲、王世充、窦建德、刘黑闼等军阀,完成了对全国的统一。公元626年夏季,李世民发动政变登基称帝,开启了长达23年的贞观之治。
随着李世民于公元629年出兵10万大军灭亡东突厥,唐朝的迅速成长为东亚地区军力国力最强的国家,周边国家纷纷拜李世民为天可汗。随着唐朝国力的逐渐增强,周边国家纷纷派出留学生来华学习唐朝先进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很多外国人来到长安做生意。到了唐高宗统治的中期,长安已经成为拥有百万人口的国际化大都市。自信的唐王朝犹如一颗灿烂的明珠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上图_ 唐朝长安平面图
然而,随着来华学习做生意的外国人越来越多,如何管理这些外国人就成为了唐王朝最头疼的难题之一。为了加强对外国人的法律管理,长孙无忌亲自主持编写的《唐律疏议》中就明确记载了外国人犯罪惩罚的法律条款——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为了解释这条法律,《唐律疏议》还进一步解释:化外人,谓藩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这个法律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如果同一个国家的人在唐帝国侵害其本国人,就按照该国法律审判。比如,日本人在长安杀了日本人,就按照日本法律审判。新罗人在长安杀了新罗人,就按照新罗法律审判。如果日本人杀了新罗人,按照唐帝国法律审判。
上图_ 唐朝 胡人俑
这样的法律优点和缺点都很突出:优点方面,这个法律兼顾了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执行起来相对灵活。缺点方面,如果牵扯同一个国家的外国人杀人案件,让外国自己审判,可能会形成轻判的情况。另外,每个国家法律都各不相同,如果让兼顾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的法律认真实施,就得需要很多懂法律的人才。这在当时的唐帝国是很不现实的一件事情。
而且,这条法律在盛唐和中晚唐时期的执行力度也是很不相同的。盛唐开元天宝年间,大唐“天可汗”的震慑力达到了顶点,外国人在华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本国法律审判。
黑水靺鞨国和唐朝关系不好,其国王想通过其弟弟门艺作为内应攻打唐朝。但门艺在长安城做质子,对唐朝抱有很大的好感,这让黑水靺鞨国国王心怀不满。公元732年,黑水靺鞨国国王派出人员秘密潜入洛阳,收买刺客刺杀门艺。最终,门艺激烈反抗大难不死,唐玄宗亲自过问这起案件,刺客被判处死刑。唐玄宗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中国古代的司法主权。
上图_ 黑水都督府和渤海都督府
盛唐时期,中国古代司法主权能够为本国人撑腰。但到了中晚唐时期,由于唐军频繁和回鹘军队联合作战打击安史叛军,唐帝国对盟友回鹘军队的违法行为就无可奈何。771年正月,回鹘人在长安大街上公开掳掠人口,唐朝官员主动出击,抢回了被掳掠的人口。回鹘人竟然集结军队进攻朱雀门,唐代宗出于稳定和回鹘人关系的考虑,放了违法的回鹘人,免去其法律责任。772年七月,回纥人在街上施暴,唐代宗依然释放了回纥人。
通过唐玄宗时期将黑水靺鞨国收买刺客在洛阳杀人的行为判处死刑,到唐代宗释放违法回纥人的行为就能看出,一个国家审判外国人的法律能否认真执行,确实和一个国家国力的高低有直接关系。在盛唐时期,国力强盛,周边国家拜唐朝皇帝为天可汗,唐帝国政府惩罚违法外国人自然轻车熟路。
中晚唐时期,唐朝国力下滑,再加上唐朝和回纥军队联合作战打击安史叛军,唐朝出于维护回纥盟友关系的考虑,只能对回纥人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上图_ 宋朝官员
第二,宋朝时期,其惩罚外国人违法的法律沿袭唐朝律法。部分宋朝官员对唐朝惩罚犯法外国人法律的局限性提出了质疑。
宋朝时期,其惩罚外国人违法的法律沿袭唐朝的唐律疏议。但在刑罚执行上有所改革,这主要体现在广州地区外国人违法的惩罚上。
广州居住的外国人很多。广州外国人居住在藩坊,藩坊设立藩坊长1人。如果外国人犯法,不管受害者是和犯法外国人相同的国家还是不同的国家,都按照宋朝法律审判。其刑罚在徒刑以下的,在藩坊内服刑。刑罚在徒刑以上的,在广州官府的决断。相较于唐朝法律而言,这个法律是较大的进步,对国家法律主权是较大的保护。而宋朝的官员也都积极维护国家法律主权,依法惩罚犯法外国人。
比如,一个在广州居住的外国人杀了自己家的奴隶,按照唐朝法律沿袭下来的规定。本国奴隶主杀害本国奴隶,应该由犯法外国人所在的国家法律审判。广州市舶司把犯法的外国人交给藩坊长处理,但广州官员王焕之坚决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对唐朝时期的法律“ 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提出质疑。
还有一个案件,一个外国人伤害他人,但伤害程度不高。按照其本国法律,交一头牛就能赎罪,但广州的官员汪大猷和张温之坚决主张用宋朝法律审判外国犯人。
?上图_ 《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令条例
第三,到了明朝,《大明律》对外国人犯罪做出明确规定:外国人违法犯罪必须按照中国法律审判——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中国法律审判外国人犯法的属地原则在明朝时期最终确立。在明朝后期,在澳门活动的不法葡萄牙人被香山县官府打屁股。
作者:军事帅哥校正/编辑:莉莉丝
参考资料:《唐律疏议》《大明律》《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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