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农村宅基地申请村里不批,为什么不批农村宅基地了?要建房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申请不批准,首先我们要了解不批的原因是什么?据我们了解,农村宅基地不批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个:
1、申请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外地人对农村宅基地不享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不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超出面积标准等都是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如果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那申请宅基地建房自然是不会获批的。像城市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但在继承的房屋倒塌后,想申请原址重建房屋就是不允许的,因为非集体经济成员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PS:以上我们提及了申请宅基地要满足的几个条件,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满足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地方限定的标准。对于“一户一宅”是如何认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很多朋友不是很清楚。我们之前也有专门写文章介绍过,想了解的朋友,可浏览相关文章。
2、申请人所申请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比如某块地本来规划为了公益用地,村民却申请该地建房,那肯定不会获批的。不过,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另申请一块地建房。
3、申请人有过出卖、出租、赠与住宅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交易,而且卖掉了农村房屋,想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是不允许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导致宅基地申请未获批,那也就无计可施了。
4、申请人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会规定土地用途,村民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 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如果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以,如果是因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而未获批,可另申请一块空闲地建房。
5、当地暂停了宅基地审批工作
目前宅基地审批管理越来严格,像有些地区,为引导农村村民有序规范建房,在相关指引政策未出台前,会暂停农村建房申请。据我们了解,之前海丰县、无为市等地都发布过相关通知文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人只能暂时放弃建房,待宅基地申请放开后再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