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冷研作者团队-披澜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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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长期以来,“苛刑暴政”都被认为是秦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比如司马迁就曾经提到一种令人骇然的秦法:“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史记·李斯传》。“《汉书·五行志》中记载:“秦连相坐法,弃灰于道者黥。”因为受刑之人是“弃灰于道者”,所以此法令也被称为“弃灰法”。网上有人将弃灰法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也有人认为弃灰法的存在,正说明古代人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那么,事实真的如此么?
“黥刑”是上古五刑之一,又称“墨刑”,通过在人脸上刺字并涂上颜料来施以惩戒。这虽然是五刑之中用来惩戒轻罪者的刑罚,但它所刺刻的记号同样是永久性的。只是因为随意丢弃灰土就被刻下这样的永久记号,怎么看这也是一种十足的暴政。值得注意的是,从一些史料记载来看,弃灰法并非秦朝首创,早在殷商时期,商朝人就已经开始将“弃灰法”施行下去。
▲宋代的刺配之刑,就起源于黥刑
古人对于弃灰法的意义都有不同的解释。比如韩非子将这种轻罪重罚看做是一种威慑。《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里就提到过弃灰法这个例子,他认为,想要让法令得到施行,就必须依靠重刑进行震慑。这其实是法家的一贯态度。而孔子的观点听上去和韩非子的论断有些类似,他把弃灰法的颁布看做施政者在立威:“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意思是,只要注意,不随意丢弃灰土,人人都可以做到,因此这种法令的推行并不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并且它的顺利施行还可以此来提高百姓对于法律的敬畏。除了从法律层面进行解释外,也有一些比较接地气的猜测,比如有人从所弃之灰上做文章,觉得之所以要禁止弃灰是为了防止灰烬中有余烬未灭,在房子多为木质的古代,这种灰烬之火可能导致严重火灾。另外,还有人猜测这些灰是“草木灰”,是种植谷物庄稼的重要肥料,秦朝推行弃灰法,是因为其鼓励耕战的基本国策。
除了上述几种观点外,还有一种观点也很有意思,比如明朝人张萱和张燧就认为,弃灰法在秦国的颁布,可能与秦国注重战马的饲育有关。
张燧在《千百年眼》中猜测,马生性畏灰,秦国为了养马,这才制定了这种看上去不近人情又意义不明的峻法。注意,这里说的马单指刚出生的幼驹或者怀孕的母马。《马经》记载,马驹如果吞吃了沾有灰土的牧草,就会迅速死亡,而母马的情况也差不多,一旦误食灰土,十有八九就会流产。根据现代生物学的分析,马驹刚刚出生,一旦呼吸系统进灰,发育尚不完善的肺叶很难将灰烬排出,进而窒息死亡。正因如此,在古代,人们经常会采用灰土来戕害马驹或让母马流产。
事实上,先秦时期,人们就已经意识到“马性畏灰”这一特点,为了避免马匹因为误食灰土等物导致意外死亡,周朝对人们的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比如专门记录周礼的《礼记》就曾经提到过”夏月毋得夜草做灰“,虽然学界对于”夜“字在这里的解释有”择“”液“等多种解释,但这句话的大体含义并不受影响,就是禁止人们在仲夏时期制作草木灰,而原因很有可能就是为了防止其飞散,继而影响到这一时节在野外放养繁育的孕马或刚刚出生的幼驹。之所以之强调仲夏时期,是因为古人为保证马匹繁盛,春夏交界之际往往在野外放养马匹,秦代马政更是分不同时节对饲马场所进行了分工,人工饲养为主的称为”厩“,而放牧为主的则是被称为”苑“。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秦代马政的成熟度。
▲秦汉时期的皇家园林上林苑,就是当时最大的皇家育马场
在中国古代,马匹的多寡往往是一个国家军事实力的重要标志。秦国能够最终从战国七雄中脱颖而出,与其对于马匹尤其是战马的培育有着密切的联系。事实上,秦国嬴氏先祖本就以养马育马为业。根据《史记》的记载,早在尧舜时期,嬴氏一族就专门“佐舜调训鸟兽”,马匹自然也是嬴氏先祖饲育的动物之一。
▲苏秦
抛开这些源自上古时代的轶事不谈,秦国所处的地理环境也同样使其成为育马大户。《战国策》中苏秦曾经对秦惠王说,“大王之国,西有巴蜀、汉中之利,北有胡貉、代马之用,南有巫山、黔中之限,东有肴、函之固。田肥美,民殷富,战车万乘,奋击百万,沃野千里,蓄积饶多,地势形便,此所谓天府,天下之雄国也。”可以说,秦国之所以能横扫六合,除了其历代统治者励精图治外,地理形胜的优势和丰富的农牧矿物资源同样不可或缺。譬如秦人东迁期间曾经被立为国都的雍、平阳等地,都曾经是适宜养马、牧马的地区。
另外,秦国与同样善于养马的西戎诸部关系复杂,两者之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在漫长的战争冲突和相互通婚中,善于骑射的戎族、白狄也成为秦人最重要的老师,《史记》在评价秦国崛起时就注意到西戎和白狄对秦国军力的影响:“秦马之良,戎兵之众……不可胜数。”因此,被诸国隐隐然排斥于华夏之外的秦国,依旧能通过军力获得一定的话语权。
▲由于不善近战,战国时期的骑兵着甲率远低于同一时期的战车兵,作战方式也一般为远程袭扰为主
建国后在陕西西安发掘的兵马俑坑,为人们研究当时骑兵战法提供了很好的切入点,兵马俑二号坑中,共出土骑兵俑116件,其中有108件排列为一个宽松的骑兵阵,中间混杂着6辆相对笨重的战车。虽然战车数量较少,但《秦兵马俑与秦军作战方式》的作者王辉强先生认为,这些战车才是这支部队的核心,他们中既有指挥官乘坐的指挥战车,也有专门用来陷阵破敌的冲锋战车,与之相对应的,他们周围数量相对较多的骑兵部队虽然也需要在战车冲锋时保护战车侧翼,不过,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战车兵较少,这支被称为“阙车兵”的部队一般并不直接冲阵,而是配合主阵大军进行牵制或者找准时机背刺敌人。
和春秋时期依靠战车进行会战的打法不同,战国时期的战车需要依靠数量远多于自己的骑兵部队保护己方侧翼,同时依靠骑兵的数量优势构建远程火力,总体来说,步兵开始由车兵的从属转为战场主角,但战车却并未被淘汰。只不过,因为战术方法的变化,车兵想要在日渐复杂的战场继续掌握主动,骑兵的辅助变得必不可少。除了辅助车兵外,骑兵有时还会独立成军进行作战,譬如长平之战,最关键的胜负手就是白起以“秦骑兵二万五千人绝赵军后,又一军五千骑绝赵壁间”,此举彻底断绝了赵括的后路,也逼迫赵军不得不在补给不足的情况下与秦军作战。
秦国骑兵在战场上的发挥,离不开秦国马政的发展。这是因为,与车兵相比,骑兵对战马数量的需求更大,周代就已经有针对马匹形体尺寸的分类:“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而睡虎地秦简中对于骑兵用马的要求就已经变成了五尺八寸以上,一般来说,战马高度以肩高为基准,对形体身高标准的缩水很有可能是战马需求量增加的结果。
▲电视剧《大秦赋》中秦国步卒对抗赵国骑兵的情节,也从侧面说明了当时战争模式的变化
回归主题,由于战国时期军事战争的模式已经远不同于春秋时期的会战模式,步兵、骑兵、车兵相互配合作战开始变成常态,因此各国对于战马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持充足的战马数量,秦国才会制定种种马政,来提高战马产能。事实上,除弃灰法外,秦国还有不少与马政有关的法令,如龙岗秦简里就有数条专门禁止盗猎或杀伤马匹的律文:“入禁苑中,毋敢擅杀……马牛杀之及亡之,当偿……”除了上述两条外,龙岗秦简还严格规定不得在马牛出现的场所设置捕兽夹等捕猎机关,虽然秦简内容已经不全,但汉墓中曾经出土过一份与该条秦简内容类似的汉简,其处罚之严厉一点不逊色于弃灰法:“虽未有杀伤者,耐为吏臣妾”,吏臣妾指因为犯罪而终身被充作奴隶的人。从这一点上来看,弃灰法与龙岗秦简中这条禁止陷阱的法令有异曲同工之妙。
参考文献:
[1] 朱金才.“弃灰法”新考——基于马政的拓展分析《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04期
[2] 王辉强.秦兵马俑与秦军作战方式 《文博》1987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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