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为开会迟到被辞退?你觉得老板做得过分吗?

老板开大会,有几个员工迟到了,被现场辞退。老板说:“我开会还敢迟到”,你怎么看?

通过“我开会还敢迟到”一句,锦囊君揣测这位老板有些许的自傲。虽然员工迟到是有错,但用辞退惩罚员工属实过分也违法劳动法了!

老板视角真相:只是因为员工迟到就想辞退员工吗?

视角1: “迟到的几位员工没有履行最基本的工作职责。开会都有提前通知,而且是开大会,是每一位员工都该重视的,这种重大场合也不能按时到达,分明是职业态度不端正。如果临时有突发事情,可以事先报备,现在通讯手段都很发达,然而以上两点他们都没有做到。”

视角2: “这几位员工也没有尊重我以及共事的同事,你们的迟到影响的不只是我,还有在座各位所有人的时间。”

锦囊君有话想说:但老板只是因为开大会迟到就断然辞退员工属实过分了。

真的可以以“迟到”辞退员工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严重失职,是指员工的岗位职责担负着某些重任,员工应当起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实际上,员工却没有承担这一责任,致使损害的发生。这里的重大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各类损害情形。

其次,对于损害结果够不上重大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注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性要求。劳动者犯了错,说明他对于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还不能完全胜任。公司作为雇主,有义务对其进行充分的培训,帮助其胜任工作岗位。对于性格、条件不适合这个岗位的员工,可以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如果缺乏这一步骤,直接按照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开大会迟到无论如何算不上“营私舞弊”,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所以以这个原因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现场辞退”,完全没有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更是不合法的。

通过本次事件,整理“职场生存”两大关键点:

职场生存关键点1:时间观念很重要!

无论是对同事、老板还是客户,迟到行为都会给人留下“不被尊重”的印象。即使有突发事件,也应即时、积极地去沟通,表达歉意,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提前找到能替代自己工作的人员去弥补迟到造成的过失。

职场生存关键点2:工作态度很重要!

也许问答背景中的这次大会很重要,事关公司的一些利益。但当迟到的员工率先进行道歉,并且寻找同事暂时填补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而降低损失,而不是在犯了错后被发现了再进行道歉,老板还会以辞退的方式惩罚员工的迟到吗?虽说两者的本质都是迟到,但两者的差别在于一个态度。

文中出现的图片均由? 123RF.com提供(除署名外)转载请联系或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