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统一规划盖房子,原来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村发生统一规划建房的两种情形:一是易地扶贫搬迁;二是新农村建设。

一、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是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群众搬迁后,原宅基地应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复垦再利用,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优先复垦为耕地;对于不具备复垦价值或复垦条件的宅基地,应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通过工程、生物、自然等手段实施生态保护和自然恢复。像一些建在岩石、陡坡等不适宜复垦地块上的宅基地是可以不复垦的。

“复垦复绿后的土地如何使用?归谁使用?”这是很多朋友都特别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下。

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复垦复绿后的土地的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从现实情况来看,各地对于复垦复绿后的土地的使用主要有3种方式:

1、承包给原搬迁户或本村其他村民经营使用。如果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了,那本村村民可以承包经营。

2、留给村集体作为机动地。因为当地土地资源紧张,有些地区有很多新增人口都没有口粮地,如果村里有机动地,那新增人口就可以进行承包了。

3、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使用。复垦后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可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使用。

二、新农村建设

目前一些地区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时,要求当地村民按统一外观、楼层高度、风格等建设房屋,因此,部分地区就统一规划建了安置房。因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了新房后,原宅基地及住房就要腾退出来了,腾退出来的宅基地及住房由村里统一规划使用,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由村集体统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