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农民砍掉自己种的杨树后被判刑”的新闻冲上了百度热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3月,枣庄市中区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他人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故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那么,什么是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是如何认定的?需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该怎么办呢?
1、什么是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那么,滥伐林木罪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滥伐林木罪以蓄积量或者以幼树株树来确定定罪起点,第6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也就是说,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 就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农民砍掉自己种的杨树后被判刑也就不足为奇了。
2、私自采伐林木可能犯罪,需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怎么办呢?
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另根据《森林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也就是说, 如果需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可以到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需要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