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这7大变化你了解吗?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出台了两个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一个是2005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另一个是2021年出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

2021年出台的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下面我们来看下,新《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呢?

1、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介绍有变化

旧《管理办法》: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新《管理办法》: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从以上规定可看出,新《管理办法》强化了入股这种流转方式,弱化了互换、转让流转方式。

2、对承包方如何进行风险防控给出了指导

目前土地流转变得越来越盛行,因土地流转的不规范造成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经营不善,土地流转后经营主体“跑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土地流转时,承包方如何进行风险防控?新《管理办法》是这样说的:

(1)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2)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 据我们了解,目前武汉市就探索实施了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

3、对受让方的哪些投入应给予补偿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旧《管理办法》规定,受让方在流转期间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进行的投入,在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可获得相应的补偿。新《管理办法》对哪些投入应给予补偿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在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都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服务费给予了支持

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5、要求把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写进流转合同里

土地流转后,如果发生征地,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很多时候,因土地流转双方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并没约定好,因此引发了很多矛盾纠纷。

新《管理办法》规定,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把“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写进合同里,旧《管理办法》是没有这项规定的。

6、委托流转的委托书需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

旧《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委托流转的,委托流转的委托书要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新《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流转的委托书不仅要有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还要有受托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7、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者有变化

在土地流转时,许多农民总担心土地流出后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心里很不踏实,那么,签订一份规范的流转合同就很有必要了。

旧《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新《管理办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