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PS:“三无”人员是指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力抚养的公民,包括农村五保户。
一、在农村申请了五保户之后,会被取消吗?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文件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还规定了,如果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在农村申请了五保户之后,会被取消吗?综上,如果不符合供养条件,就会被取消。
二、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国家对特困人员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上面我们了解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供养对象,那么,申请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呢?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对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也作出了详细说明。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如果对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还有疑问,建议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