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有了不动产权证之后,还可以加盖吗?怎么才能加盖?

在以前,农村很多房子都是没有权属证书的,光有房子没有证书很没保障,村民心里总是不踏实。但随着2020年全国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基本完成,现在大部分的农村房子都进行了确权登记,各地村民也陆续拿到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对于建房买房,中国人是特别热衷的,有朋友就问,农村自建房有了不动产权证之后,还可以加盖吗?

一、农村房屋不能随意加盖

农村建房不是想建就能建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才行。现在村民要建房,必须先向村里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提供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的模板来看,申请表里会写明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地址、宅基地四至、住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等情况。建房申请一经审批通过,就要严格按要求来建房,不能扩建,也不能加层等。如果要加盖,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批通过,不能随意加盖。

二、农村房屋加盖后要及时变更不动产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特别提醒:部分人对不动产的登记不看重,嫌麻烦,觉得登不登记无所谓。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房屋登记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保障。现在农村有很多征地补偿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无证房屋最终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非常少或者得不到拆迁补偿款的情况,如果房产进行了登记,有了不动产权证,就完全不用担心这种情况发生了。

那么,农村不动产登记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以下是广西南宁市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坐落、面积变更)所需的材料,供参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打印或从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下载)。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三)变更材料 1份。

1.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发生变化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材料;

2.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供街(居)委街道名称及门牌变更通知;

3.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面积、界址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1套,原件1份;(委托具有资质的部门出具)

如果对不动产登记还有疑问的,建议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