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著名影星、歌手乔任梁被曝出在自己家自杀身亡,随后经纪公司证实了这一说法,并声明乔任梁最近一年饱受抑郁症的折磨,自杀很可能与其相关。在无数人为年仅28岁的他的离世感到惋惜之时,相信也有人会问,“既然医学界已经能够让绝大多数的抑郁症患者康复,那么,为什么每年还会出现很多很多的自杀案例呢?”
实际上,预防抑郁症患者实施自杀行为,是一项复杂、艰巨、在当今几乎难以完成的任务,而若想实现降低抑郁症患者自杀率的目标,可能需要整个社会都为之做出改变。
如何找出每个人身边的“特殊人物”?
在很多人看来,抑郁症似乎是一种仅仅存在于媒体和影视文学作品之中的疾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常见。然而,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误解:全球70多亿人口中,便有3.5亿人罹患抑郁症,以至于经常有人形容抑郁症为“精神感冒”。抑郁症的常见也意味着,在你我的身边也可能存在着患有抑郁症,甚至考虑过自杀的人,而找出这些潜在的“特殊人物”,无疑是预防自杀事件的第一步。
不过,想从13亿人之中找出一个个“特殊人物”,要面临着重重困难:首先,大多数中国人对抑郁症并没有深刻的认识,自然也难以发现身边正处于抑郁状态的人,有些抑郁症患者甚至不能觉察出自己情绪上的异样;其次,中国文化一向主张独自承受心中的负面情绪,“男儿有泪不轻弹”就是此类文化的代表,这也使得不少抑郁症患者对自身的病情难以启齿,不愿接受他人的帮助;此外,具有自杀意念的抑郁症患者往往擅于隐藏自己的自杀计划和厌世情绪,有些患者还会在外人面前强颜欢笑,这样一来,对患者了解不深的人很可能会被这样的“烟雾弹”所迷惑,从而丧失察觉其行为的最后机会。
另外一个让人觉得无能为力的事实是,即使我们能够真正发现了这些“特殊人物”,成功说服其接受治疗的可能性也不大。这一方面是因为,不少人认为抑郁只是一种心理状态,并不是可能致命的严重疾病;另一方面,也和民间对抑郁症患者根深蒂固的歧视有很大关系。
阻止自杀行为,医学界也有长路要走
当然,发现了潜在的具有自杀意念的人,只是预防自杀行为的第一步,对于医生们而言,如何通过治疗来消除患者不正常的自杀意念和计划,才是重中之重。不幸的是,医学的局限性恰恰在这里被展现的淋漓尽致,因为总有那样的病人,医生们竭尽全力试图挽救他的性命,但所有努力却被最终的自杀行为化为泡影。
前面已经提到过,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抑郁症患者有很多,而在这之中,相当一部分患者的病情不能靠医生给予的初始治疗(例如抗抑郁药物、心理疗法)而得以缓解,此类患者通常被归类为“难治性抑郁症”。然而,尽管精神医学在近几十年来飞速发展,制药企业和医学科研机构在难治性抑郁症上面的研发投入不断攀升,无数治疗难治性抑郁症的新药和突破性疗法也随之得以问世,但如今我们依然不能认为,难治性抑郁症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一般认为,难治性抑郁症治疗停滞不前,可能和如下因素密切相关:
疗法的起效速度:对于一个已经有着明确的自杀意念的难治性抑郁症患者而言,阻止其自杀意念转化为自杀行为,无疑是治疗的关键。然而,当今的抗抑郁药物和器械的起效速度并不快,即使是现在最为优秀的几款抗抑郁药物,从服用第一剂到产生明显抗抑郁效果,也需要1-3周的时间,一些治疗难治性抑郁症的器械(如经颅磁刺激)的起效时间可能更慢,这也就意味着,在药物起效之前,患者实施自杀行为的危险性依旧存在。不过,如今已经有一些起效非常快的干预措施(如鼻内给予艾司氯胺酮)已经处于后期临床试验阶段,一旦此类新药取得成功,将很可能彻底改变现状。
抢救性疗法的可行性:所谓“抢救性疗法”,就是在患者对原有治疗方法没有反应之时,所采用的一种补救手段。由于对一种乃至多种疗法没有反应的抑郁症患者往往更具自杀倾向,因此给这类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疗方案无疑是当务之急,这就需要制药企业、科研机构、非营利组织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因为研发此类疗法通常需要高额费用,且最终疗法的受益者较少,收回成本乃至盈利的可能性也较低。此外,抗抑郁药物的价格也会直接决定低收入抑郁症患者接受治疗的可行性,进而影响他们的病情。
医生施行紧急干预的权利:在少数情况下,医生需要对已经因抑郁症而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一心求死的患者做出紧急干预措施(如行动约束、监视),以挽救他的生命、等待抗抑郁疗法发挥作用。不过,法律上对此方面的规定较为模糊,而倘若紧急干预措施真正执行起来,医生很可能会在日后面临医学伦理甚至于法律上的问题(因为在很多国家,医生施行紧急干预需要许多复杂的前提和许可文件,而且一些国家支持患者在心智正常时做出拒绝治疗决定的权利,界定发病时的心智状态可能会很困难)。
防止悲剧重演,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令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自杀行为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往往不可忽视,社会对抑郁症或自杀行为的态度、做法稍有偏差,便很可能产生悲剧性的“蝴蝶效应”。诸如过分渲染报道自杀案件、对自杀行为表现出强烈谴责情绪、不理解甚至责骂抑郁症患者等行为,其实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铸成悲剧。
在此方面典型的例子,莫过于20世纪90年代于港台地区开始的“烧炭热潮”。烧炭自杀本来只是鲜有人知的自杀手段,但经过媒体对自杀手段近乎于“还原”的叙述,以及社会悲观风气的蔓延,烧炭很快便成为了港台地区青年自杀的重要手段,甚至大有扩散到周边国家地区的趋势。除此之外,最近网络上的一些自杀案件,在自杀者表达悲观厌世情绪和自杀意念之后,网民们对自杀者的言语暴力,也很可能和最终自杀行为的实施有关。
对于这些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推动自杀行为的社会因素,其实早已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媒体尽量不刻意渲染、报道自杀案件的细节,社会对抑郁症患者和有自杀意念的人多一分包容,普及化、常态化系统性的自杀干预机制,提高自杀干预的可行性,对最终降低自杀率均有帮助。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防止自杀悲剧的重演,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