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有人匿名向我提问,说在北京农村的一鸡窝附近抓住一只猫科动物,问我是不是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属于几级,该如何处理。对方给我发来了照片,我一看,这不就是豹猫嘛!
为了避免麻烦,我不公布对方发的照片了,找一张别的图代替,他给我看的就是这东西
于是我回答:“这是豹猫,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俗称的‘三有保护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在我国附录Ⅱ物种相当于二级保护),请及时联系当地林草部门,捕杀、买卖豹猫将视情节构成违法、犯罪”。
其实我话没说全,我实在不愿意告诉他,豹猫只是“三有”,若杀害一只豹猫而无其他严重情节,只违法而不构成犯罪。CITES附录Ⅱ物种享受二级保护待遇的前提是非原产动物,我国原产动物应优先遵从国内的保护级别,这样豹猫只能享受“三有”保护待遇。
但是,如果该提问者在2月5日之后问我该问题,我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告诉他:豹猫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赶紧报告林草部门,否则牢底坐穿!因为,豹猫升级啦。
新版名录发布公告
2021年2月5日,国家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增517种动物,其中豹猫、狼等474种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大斑灵猫等43种直接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二级”和“三有”,差别有多大?
总有人问“三级”保护动物,其实我国没有“三级”,只有“三有”。“三有”保护动物,原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18年根据新《野生动物保护法》改名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有”和“二级”,差别非常大。根据野保法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一级、二级。但“三有”属于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此,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但凡提到“国家重点保护”或“珍贵、濒危”的规定,都不适用于“三有”。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买卖、运输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不管是一级还是二级,哪怕只杀了或卖了一只,都构成犯罪,要坐牢,还要处罚金。
豹猫:“三有”升“国二”
而捕杀“三有”动物,则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才构成非法狩猎罪,因为“三有”不是法律上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何为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下面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其中两个,就属于“情节严重”:①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②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③狩猎20只以上。
可见,在法律上,20只“三有”的生命都比不上1只“二级”。
如果不符合“情节严重”,则只能按一般违法处理,根据野保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罚款、拘留。
狼:“三有”升“国二”
关于禁用工具、方法,规定还是很严格的,根据野保法,军用武器、毒杀、爆炸、电击、猎套、猎夹、地枪、火烧、烟熏、掏窝、偷蛋等都属于禁用的工具、方法。可以用来狩猎的工具、方法,并不多了。
但禁猎区和禁猎季节的规定,除自然保护区是天然的禁猎区外,不同地方差异很大。有的地方政府将整个行政区划为禁猎区,设定很长一段时间(连续很多年)为禁猎期,有的地方则没有相关规定。
豹猫在我国有非常广泛的分布,而最近几十年来,因皮草贸易、活体宠物贸易和报复性猎杀(豹猫会偷吃鸡),这种小型猫科动物已经越来越罕见了。由于豹猫只是“三有”,不同地方的保护力度差别很大,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常无法可依,只能处以行政处罚,违法成本很低。而我国又是豹猫的最主要产国之一,这对该物种的长期存续非常不利。
缟灵猫:“三有”直升“国一”
我国“三有”动物有一两千种,既有像豹猫、云猫、狼、赤狐、貉、大斑灵猫、小齿狸和缟灵猫等在野外已经非常罕见的动物,也有普通麻雀、壁虎、青蛙和蜜蜂等相对(注意,只是相对)还比较多的动物。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其他情节相同,捕杀一只豹猫和打死一只壁虎,法律责任是相同的。
这次,国家将517种动物增列到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把豹猫等升为“国二”,把大斑灵猫等直接升为“国一”,对保护这些动物、打击盗猎和非法贸易是非常有帮助的。国家在2020年6月公布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本来是没有豹猫和狼的,在广大业内人士和民众的呼吁下,正式公布的名单将这两种动物补充进去了,可喜可贺。
黑斑蛙也是“三有”
“国一”和“国二”,差别大吗?
这次调整将原名录的动物全部保留,但其中豺等65种由“国二”升为“国一”。
豺,是东亚仅次于老虎的顶级掠食者,现已非常稀少,可在我国却长期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豺群会捕杀大熊猫,在几十年前,即使在动物专家眼里,打跑豺、救大熊猫也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实际上豺比熊猫还要稀少。这次豺终于升为“国一”,可以和熊猫平起平坐了。
此外,荒漠猫、丛林猫和亚洲金猫这次也升为“国一”了,现在猫科整个科在我国都受到重点保护了。在我国有明确分布的猫科共12种,却有13种上了新的重点保护名单,连在我国没有确切分布的渔猫也上了名单。
金猫:“国二”升“国一”
再就是穿山甲,我们知道中华穿山甲已经濒临灭绝,我国现存3种穿山甲已经在2020年6月5日,提前一步上了“国一”。
与此同时,还有熊猴、北山羊、缅甸蟒3种由“国一”降为“国二”。有朋友不禁要问,“国一”和“国二”差别大吗?
实际上差别不大,我国刑法和野保法中对所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都是一视同仁的,不管是“国一”和“国二”,只要故意杀一只,都是犯罪。
豺:“国二”升“国一”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量刑上,按最高法的解释,杀害“国一”量刑往往更重,其中大熊猫、老虎、豹、雪豹、云豹、亚洲象、金丝猴、高鼻羚羊、普氏野马、朱鹮这十种动物保护力度最大,只要杀一只就构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要坐10年以上牢。
但量刑依据与保护级别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例如在“国二”中,保护力度最大的是欧亚猞猁,杀2只即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要判刑5~10年;杀3只即是“情节特别严重”,判刑10年以上。而同在“国二”的虎纹蛙,非法猎捕100只才属于“情节严重”,200只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本次被降级的3种动物,都是猎捕2只属于“情节严重”,而对熊猴猎捕3只、缅甸蟒和北山羊猎捕4只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过去它们虽然在一级,保护力度甚至比不上二级的猞猁。
北山羊:“国一”降为“国二”
因此,“国一”和“国二”保护力度上差别不大,更大的差别可能在关注度上,“国一”更能吸引民众的关注。保护级别是由专家评定的,具体标准并未公布,熊猴等3个物种被降级据说是因野外种群稳定、分布广泛,这三种动物现在确实数量不少了,被降级也在情理之中。保护级别就要做到能上能下,这样才能做到资源合理配置。它们仍在重点保护名单上,因此能得到有效保护,我们不必为它们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