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陈刚的检察官大段删除起诉书内容,FBI夸大罪状的背后动机

1 月 14 日,麻省理工学院(MIT)知名华人教授陈刚在美国被捕,经历 6 个小时盘问后获准保释。

1 月 19 日,陈刚教授被美国政府正式起诉,四条罪状分别是电信欺诈(占两条),未报告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以及虚假陈述。

随着事态的发展,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MIT 校长 L. 拉斐尔?莱夫(L. Rafael Reif)以及百余名 MIT 教授已多次公开发声,力挺陈刚教授。MIT 已表示会承担相关法律费用,陈刚女儿 Karen Chen 也发起了众筹来应对超出协议范围的其他费用,目前已筹集超过 33 万美元。

目前这件事在国内外均引发了舆论热议,各方观点碰撞激烈。

而随着事件的发展,最早由美国国土安全局特工和 FBI 特工发出的言论与检察官之后公布的信息相差巨大,删去的大段指控、看似不起眼的细节恰恰反映出案情背后的动机。

控告书与夸大的罪状

在陈刚教授被捕当天,美国司法部马萨诸塞州区检察官办公室发布了基于控告书(complaint)的新闻通报:

图 | 美国司法部最早公布的新闻通报

也就是这份公告,吸引了大量中外媒体关注。它所引用的信息全部来自一份控告书,由美国国土安全部特工 Matthew J. McCarthy 起草并提交给马萨诸塞州法官 Donald L. Cabell。

必须注意的是,从法律程序上讲,这份文件并非美国刑事诉讼流程中的正式起诉书(indictment),其目的可简单理解为 “列举证据说明某些犯罪行为已经发生” ,类似于暂时说服法官进一步推动诉讼流程。

在陈刚案例中,它的意义在于指控陈刚可能实施了哪些犯罪。如果法官认为存在案件可成立的理由,就可以签发逮捕令或者 criminal complaint。

没有法官签字的控告书,执法机构就不能逮捕陈刚,而 Cabell 法官签字的日期是 2021 年 1 月 13 日 —— 陈刚教授被捕的前一天。

为了说服法官,控告书提到陈刚曾在 2020 年 1 月 22 日入境美国时被海关二次检查。由于他拒绝提供密码,他的 iPhone、华为手机和 MacBook 电脑均被扣留 60 天并交给 FBI 破解。最终设备无法破解,调查草草收场。

文件还提到许多零碎的证据,包括陈刚 “收到了 2900 万美元外国资助”,发邮件表示要 “促进中国合作”,合作的大学是 “中国政府资助的”,“故意对美国能源部和 MIT 隐瞒” 在中国的职务等等。

图 | 控诉书中强调是 “陈刚教授及其研究小组接受了 2900 万美元的外国资助”,但在后来的起诉书中已被删除

但很多证据的呈现方式和措辞很难让人不去质疑其背后动机,比如写邮件 “促进中国合作” 的行为并不犯法;合作的中国大学是公立大学,那其必然是中国政府资助的,着重强调这点实在是牵强附会(世界上大多数大学都是由政府资助的);收到 “2900 万美元资助” 的实体也并非陈刚,而是他所代表的 MIT 及其实验室。

更重要的是,未向大学或研究机构披露利益冲突通常不构成犯罪,控告书却将该行为与获取美国能源部经费挂钩,试图证明陈刚教授 “故意隐瞒与中国的关系来骗取经费”,但没有列出相应证据,仅停留在论证阶段,即陈刚 “如果披露在中国的关系”,能源部 “就可能会进一步审核这些关系,就可能不会发放经费”。

与司法部通报相呼应的还有 FBI 同日举办的媒体发布会。FBI 特工 Joseph R. Bonavolonta 在会上采用了一脉相承的措辞,包括指控陈刚 “故意诈骗来自美国纳税人的 1900 万经费”,在 MIT 任职期间 “向中国人才项目推荐学生” 等等,极力渲染罪状的严重程度。

起诉书风格大变

不过,在 1 月 19 日的正式起诉书(indictment)中,这些听起来言之凿凿的论断和 “实锤” 一样的证据大部分都消失不见了。

相比控诉书,这份起诉书更有分量。它是由检察官提出指控请求,再经由大陪审团(Grand Jury)裁定,最终以大陪审团名义提交的 —— 标志着诉讼程序的推进,即陈刚正式被代表美国政府的三名助理检察官起诉。

图 | 1 月 19 日发布的正式起诉书

起诉书中删去了大量控告书中存在的所谓的 “事实”、“证据” 以及基于它们的指控,包括 “接受 2900 万美元资助”,“故意骗取美国经费”,“向中国推荐人才”,“帮助中国科技发展” 等指控都已不见踪影。

换句话说,检察官并不认为最初指控全部属实或者足以构成犯罪。这也印证了美国国土安全部和 FBI 特工的确在某些方面夸大其词,背后驱使他们的动机更加令人疑惑。

最终,起诉书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两项行为上,分别是:

2017 年 3 月和 2019 年 3 月,陈刚向美国能源部申请经费和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时,并未披露自己与中国的关系,包括中国第四届海外专家顾问,南科大顾问,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评审专家,中关村发展集团海外战略科学家,中国留学生基金会顾问等。

在持有多个中国银行账户的情况下,陈刚未向美国国税局进行 2018 年海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FBAR),同时填写自己没有外国金融账户。

第一项行为被指控了两项有关电信欺诈的罪状,与隐瞒关系获取能源部经费有关;第二项行为被指控为未披露海外银行及金融账户和虚假陈述。

“中国行动计划” 的去留

针对陈刚教授的行动被视为是美国司法部 “中国行动计划(China Initiative)” 的最新动作。

该计划于 2018 年 11 月启动,将与中国有关的企业、代理人、研究人员视为潜在调查目标,全方位推动特朗普政府提出的 “国家安全战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

受此计划推动,联邦调查局局长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于 2020 年 11 月曾表示,“FBI 平均每 10 个小时就会提出一个与中国有关的反情报案件,共有近 2500 个正在进行中的调查与中国有关。”

在学术界,这一行动也已经掀起不小的波澜。仅去年 6 月到 9 月,特朗普政府就吊销了 1000 多名中国学生和研究人员的签证。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也在 2019 年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经费调查活动,宣称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但 NIH 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文件显示,在 189 名被调查者中,与中国有关的有 175 人,其中 133 人是未披露来自国外的科研经费,可能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的只占 4%。

可以看出,“中国计划行动” 不仅只针对中国背景的科研人员,而是针对所有与中国实体有关的人员,很多情况下还是预设立场。

目前受影响的科研人员包括阿肯色大学电气工程学华裔科学家洪思忠(Simon S. Ang),前 MD 安德森癌症分子流行病专家吴息凤,前堪萨斯大学华裔化学家陶丰,前得克萨斯州农工大学教授成正东,前华中科大生科院长王擎,前埃默里大学生物学家李晓江和李世华夫妇,哈佛大学纳米科学家 Charles M. Lieber,前莫菲特癌症研究所教授 Pearlie Epling-Burnette 等等。

其中李晓江一案已于 2020 年 5 月尘埃落定,虽然最初指控其犯下 “电信欺诈”、“隐瞒职务” 等罪状,但最终法官仅认定 “未如实披露海外个人税收”,被判缓刑一年,补缴税款并罚款 35,089 美元。

类似的还有 2020 年年初的哈佛大学教授、纳米学泰斗 Charles M. Lieber 被捕,最初的逮捕理由是对其所参与的中国人才项目 “做出虚假和欺诈性陈述”。同年 7 月,检察官又提交了 “未如实披露税务情况” 的诉讼。

不过 Lieber 否认指控并积极还击,他起诉了哈佛大学因拒绝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而违反合同义务。

由此可见,虽然代表美国政府的检察官喜欢以 “电信欺诈” 和 “故意隐瞒外国资助和合作关系” 等看似严重的罪状起诉,但正如黄亚生教授所说,在很多情况下,合作项目都是代表背后的学术机构且公之于众的,几乎做不到故意隐瞒。

最终检察官只好以 “偷税漏税” 收场,而这主要是个人行为,实在难以与 “故意诈骗经费,隐瞒海外关系” 相提并论。

归根结底,正是有 “中国计划行动” 的存在,美国相关部门才会大张旗鼓地夸大罪状,将个体问题上升到国家高度,用前所未有的高标准和有色放大镜去审视已经发生的事情。

要知道,在美国政府开展大规模调查之前,其科研环境是鼓励国际合作的,对合作关系的披露流程也没有十分具体的执行标准和范围。比如一位知名教授可能有数十个职务和头衔,有的职务如果跟申请项目没有关系,那是否还要披露?类似的规定并不明确,也不统一。

这种情况给检察官留下了非常大的操作空间,既可以认定是蓄意隐瞒,也可以说成是偶然疏忽。但在特朗普政府营造的大环境下,他们处理和看待问题的视角也开始转变为立场先行,大张旗鼓地夸大罪状。

眼下,拜登登台执政,他将以何种态度对待华人学者?黄亚生表示:“我想拜登对这类事情的处理可能会更加小心谨慎。”

目前多个美国民间组织已经签署联名信,敦促其取消该计划,打击普遍存在的针对亚裔美国人和亚裔移民科学家、研究人员和学生的种族偏见。

另有报道称,美国司法部目前正在考虑一项赦免计划,允许美国学者披露过去收到的外国资金,而不必担心受到惩罚。负责国家安全事务的助理部长约翰?德默斯(John Demers)等高级官员都参与了讨论。

不过另一方面,同样还是德默斯,他在最近一次采访中明确建议拜登继续支持司法部推动 “中国计划行动”,说明特朗普政府造成的影响很难轻易抹去。

至于拜登政府的真实态度,以及陈刚教授的事态进展,只能交给时间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