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存在什么问题?

1844年,英国皮尔首相推出了《皮尔条例》,这是货币国家化的开端。《皮尔条例》确认了英格兰银行的央行地位以及英格兰银行券的法偿货币地位。

根据该条例,英格兰银行分设发行部和银行部。发行部实际上承担了央行的基本职能,包括发行货币,管理国债,执行货币政策,代理政府保管黄金外汇储备等。后来,为了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英格兰银行逐渐放弃了银行部的中间业务,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央行。

1913年美国效仿英格兰银行成立美联储,彻底终结自由银行时代。此后100多年,世界进入了中央银行及法定货币时代。

这样货币从私人用品转变成了公共用品。表面上看,央行及法币是公共用品,商业银行及信贷是私人用品,凯撒归凯撒,市场归市场,完美分工。几百年来,人们已经习惯于依赖中央银行及法币,很少人觉得其中有什么问题。

在20世纪之前,即维克塞尔之前,经济学家奉行货币面纱论,将货币视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毫无价值的外生物。大卫·休谟、约翰·穆勒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并未将货币纳入经济学体系中研究。以至于,经济学家忽视了货币私有化理论,普遍认同中央银行及法定货币体系。信仰自由主义的弗里德曼也支持大央行主义,不可避免地以计划手段支配货币。哈耶克曾经问过弗里德曼,既然信任自由市场,为何不将货币发行权交给自由市场。弗氏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其实,早在《皮尔条例》通过后,当时的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就提出过同样的质疑:“既然我们信赖杂货店老板卖给我们的茶叶的分量,我们也相信面包店主卖给我们的面包的分量,那我们也可以信赖希顿父子公司或伯明翰的其他企业也会根据其风险、利润来供应我们沙弗林与先令。”

斯宾塞的辩词可以说是哈耶克货币非国家化理论的鼻祖,但是翻看《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你会发现哈耶克并未作出严谨的学术分析。

那么,中央银行及法币体系有没有问题?

我们先从货币的起源说起。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货币起源的分析,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误导。人们并不是一开始就意识到需要一种交易中介物。货币,其实是交易的结果,它源于个体在交换中期望财富或边际效用最大化的需求。等价交换不会发生交易,只有溢价交换才会发生交易。每一次交易,交易者都渴望获得更多的交易剩余。在经过长期大量持续的交易后,有一两种商品会受到交易者的青睐。它的特点是保值,易保存、切割、携带。这种商品最终成为了货币,如羊皮、大米、石币、金银等。

货币并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也是交易的结果。古代的世界各地都会在交易中形成某种货币。各地最重要的财富,往往就是他们使用的货币。在中国农耕时代,人人都渴望获得大米,大米成为主要的财富,也成为主要的货币,地主与农民约定用大米缴纳地租。可见,货币与人的智商高低、物质贫富无关。这种观点基于效用价值论,而斯密信奉劳动价值论,无法从边际效用的角度分析货币的起源。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一、货币是主观的。货币是个体的财富共识,财富的本质是购买力。货币的生命就是保值,即价格稳定。如果货币超发,这种财富共识便破裂,货币的边际价值下降,其真实购买力也缩水。

二、货币是私人用品。货币源自个人的财富需求,是自发秩序演化的结果,是自由市场交易的产物。

所以,货币是个体在无数市场交易中自发形成的财富(效用)共识,是一种“看不见的协议”。本质上,所有的货币都是(自发秩序)协议本位。

既然是协议本位,那么个体能否共同协商一种货币?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在自发形成的共识基础上。金本位货币,以黄金为抵押发行的纸币,黄金对货币发行存在硬约束,而黄金就是财富共识。如果黄金的共识破灭了,那么金本位货币也就崩溃了。

如果不是基于自发秩序,就必须满足全体一致同意原则。布坎南的公共选择学派告诉我们,如果要用集体行动替代个体选择,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唯一方法就是采取全体一致同意原则。因为只有全体一致同意,才能确保没有任何人受损。

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货币的祸害》一书中讲到木片货币。在大萧条期间,美国华盛顿州特奈诺集镇上1055家银行全部停止兑付,一时间城中的交易瘫痪。但是,商工会议所计划发行相当于储户存款25%额度的证书,其中一部分证书以印刷25美分等面额、明信片大小的木片形式发行,商人们同意接受这种货币,并以此渡过难关。

东京大学黑田明伸教授对此分析:“并不基于确实的债权、没有来自政府的保证、只是以其本身不过是木片或纸屑作为通货而流通,完全是基于城里的人们共有的松散约定。”

如果把这个城的范围扩大到一个国家,那么一国民众共同商量。民众一致认为国家信用是他们的财富,一致同意以国家信用(税收)作为抵押发行货币。这就是信用本位法币。

经济学家张五常说:“一纸钞票或一纸支票,皆合约也。”他认为,美元上印刷的“This note is legal tender for all debts public and private”,以及港元上印刷的“Promises to pay the bearer ”,都是合约之辞。

但是,法定货币,尤其是信用货币,面临守约难题,即个人的市场选择与法币的集体意志相背离。

张五常讲述了一个例子:战争年代出现这种情况,将10元纸币撕成两半使用,半张为5元。撕成了一半的法定货币,银行不接收(除非兑换新币),法律已不承认,但市场依然认可,以5元价值交易。

现实中更常见的背离问题是,法定货币超发,民众放弃法币,买入房地产、股票、黄金及比特币。或者,民众将本国法币兑换成美元,导致法币价格大跌。张五常认为,通胀或通缩的出现算是毁约。弗里德曼说,美联储滥发货币,违背了美国宪法赋予它守住币值的责任。

国家做法是赋予法币法偿性及行政垄断地位,以强制民众使用法币。但是,经济学并不支持这种做法。上面说到,货币起源于交易中形成的财富共识。虽然民众一致同意使用法币,但是商品的边际效用对个人来说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虽然财富共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历史长河中,曾经受人追捧的货币,如羊皮、大米、铜币、铝币、石币,早已沦为普通之物。

集体协商的货币(信用货币),定然遭遇个人选择及自由竞争的挑战。货币的真实购买力,取决于供求市场,而央行作为权力中心,无法用计划的手段合理调控货币供给。

确保信用货币币值稳定的最佳方式是自由竞争,让货币回归到自由市场中,由供给市场来决定其真实购买力。具体操作方法是,中央银行负责确定货币发行制度,货币发行权下放到商业银行,让商业银行决定货币的供应量及价格。

当然,打破法币垄断是最重要的。

文 | 智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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