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清朝在建立之初实行了很多高压政策来压制各地汉人的反抗。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针对男性的“剃发令”。但少有人知的是,除了针对男性的“剃发令”外,清朝还曾屡下禁令,禁止汉族女性“缠足”。
然而颇耐人寻味的是,自清初始“剃发令”便在全国各地得到了迅速推行,并在后来清朝统治的两百多年时间里一直得到执行,“禁缠足”却屡禁不止,女性缠足甚至有愈来愈烈之趋势,始终未能成功。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两项政策虽同为“禁令”但执行结果却截然不同呢?
上图_ 爱新觉罗·皇太极(1592年-1643年)
就针对男性的“剃发令”而言,其迅速推行并在后来一直得到严格执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满洲统治者警惕汉化,重视利用“剃发”维护自身统治
清朝在进关之前便非常警惕汉文化对满洲八旗的影响,如清太宗皇太极就时常告诫满洲贵族,说“有效他国(指明朝)衣冠、束发裹足者,治重罪。”这是因为清朝的统治者多以金朝女真人的汉化为前车之鉴,认为汉化会导致自己的统治覆灭,如皇太极便认为以前女真人建立的金朝在太祖太宗时国力强盛,但因为后来的女真皇帝“尽废之(女真旧习),耽于酒色,盘乐无度,效汉人之陋习。”而导致“社稷倾危,国遂灭亡”。
甚至到了清朝中叶乾隆统治时期,乾隆皇帝也不断地作出告诫,说:“北魏、辽、金、元凡必汉衣冠者无不一再世而亡。后之子孙能以朕志为志者,必不惑于流言,于以绵国祚,承天佑,于万斯年勿替引之。可不慎乎,可不戒乎”。
而汉族自古以来就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轻易损之”,通过剃发既可以打击汉民族的反抗精神又可以一定程度上“满化”汉人,对于清朝统治而言是有利无弊,因此清朝统治者重视“剃发”便是自然而然的了。
上图_ 剃发令
二、高压政策是“剃发令”得以迅速推行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先是清朝统治者重视汉族男性“剃发”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而汉族自古又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轻易损之”的传统。所以当顺治二年(1645)清摄政王多尔衮“全国官民,京城内外限十日,直隶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发”的“剃发令”刚一颁布,便激起了各地汉人的武装反抗,为了镇压汉人反抗并强迫汉族男性剃发易服,清军在全国各地实行了多次大规模屠杀。
《东华录》中也有“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的记载。“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这种高压政策和与其相伴的杀戮成为了“剃发”在全国快速推行的主要原因。
上图_ 清朝的发型演变
上图_ 洋务运动时期从事电信事业的晚清男子,剃发的发型早已深入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习以为常
而针对女子的“禁缠足”则一直没有取得成效且有愈来愈烈之势呢?
一、汉族士大夫的病态审美与借缠足表现民族气节
一般认为,缠足起源于北宋而兴盛于南宋,明代时缠足风气盛行全国。以至于前文提到的皇太极告诫满洲贵族警惕满洲八旗汉化时将汉族“束发”与“裹足”相并列,这是因为满洲作为渔猎民族其女性崇尚“天足”,是不缠足的。
清朝进关之初也曾屡下禁令,禁止缠足,除皇太极所讲的“束发裹足者治重罪”外,顺治二年(1645)也重申“凡是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甚至严斥道“若裹足,则砍足杀之”。
虽然清朝统治者屡下禁令,但这并没有改变自宋以来的汉族士大夫的病态审美。自宋以来,汉族文人士大夫理想中的女性美便是纤弱。
上图_ 《新室志》之鞋样
上图_ 《宣和册礼图》之鞋样
而到了清初,汉族士大夫群体因为备受奴役和“文字狱”的压抑,精神萎靡不振,在审美上更趋于病态美,“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的林黛玉正是典型。裹了小脚后的女性行动不便,其弱柳扶风之态则正对文人士大夫们的病态审美。如清代文学家李渔认为女性缠足后的“三寸金莲”是“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
在上层士大夫群体的推动下,甚至出现了女性没有小脚就嫁不到一个好人家的现象,这使得女性缠足这种习俗难以禁止。
上图_ 清朝缠足女性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女性缠足在清初部分士大夫眼中是一种有气节的存在。因为清朝以前汉族女性便存在缠足,甚至明朝时便盛于全国,那么清朝愈是禁缠足,汉族士大夫和女性就愈通过缠足这种形式来表达自己被压抑的民族情绪。
如乾隆年间,朝鲜使臣朴趾源来到中国后结交了一位王姓举人,他问王举人女性缠足后劳动、行走都不便,并且朝廷禁止,为什么还是裹脚呢?王举人则偷偷在手上写了“耻混鞑女,抵死不变也”九字作答。朴氏感到惊奇,便在日记中记下了此事,而把女性缠足作为一种民族情绪宣泄的现象也由此可见一般。
上图_ 缠足椅
二、与“剃发令”相比严查缠足操作难度大
针对男性的“剃发令”虽然在执行之初激起了各地多起反抗事件,但实际上在这些抵抗被镇压后,“剃发令”执行的难度却并不大。如朝鲜使臣李坤曾目睹汉人剃发的过程,说剃发“制度简易,执事服役无所相碍”。并且与深居家中的女性缠足相比,不管是上层士大夫还是普通男性都多要出门在外,其剃发与否很容易就可以被观察到。
同时,与剃发相比,禁止缠足在操作起来难度过大。
康熙三年(1664),清廷曾就禁止缠足制定了一份较为严厉且严密的方案,即“(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若有违法裹足者,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则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家长不行稽察,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在案。”但这份方案执行没多久,便因执行难度过大、株连过多且考虑到女性与男性相比反抗能力有限而被迫废止,自此以后清廷便“弛禁”裹足,没有再以执行“剃发令”的力度去严禁女性缠足。
上图_ 反对缠足恶习的 劝谕不缠足图说方图
综上所述,清朝时针对男子的“剃发令”与针对女性的“禁缠足”虽同为禁令但执行结果却不一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就“剃发令”而言,因为清廷重视利用“剃发”巩固自身统治,便使用大量高压政策来强制推行,因此取得了成功。但针对女子的“禁缠足”,则因汉族士大夫的病态审美和将缠足视为气节而在民间造成了难以禁止的影响,并且查禁女子缠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实现也是“禁缠足”失败的重要原因。
作者:李光彩校正/编辑:莉莉丝
参考资料:《清史稿》《东华录》《缠足史》《热河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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