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特别珍贵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0种: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没有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买卖土地,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具体可查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破坏耕地
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了耕地“非粮化”倾向,但耕地安全关系到国家粮食的安全,所以,国家对破坏耕地的行为也是严正处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会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占用土地
以农村土地为例,不管是农用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不能乱占用的。占用宅基地建房,是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未经批准占地建房,会限期拆除,限期内不拆除会被强拆。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5、非法批准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发生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等行为,会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人和集体的补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私自占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7、拒不交还土地
以临时用地为例,临时用地批准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物权法》以法律形式规定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如果不动产产权发生变化,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10、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