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那么,如果缴费人在60岁前去世了,以前交的农村养老保险怎么办呢?
根据《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确定,每个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个人账户储存额跟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相关。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根据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假如,每年缴费1000元,累计缴费10年,那个人账户储存额大概就是10000元。
继承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继承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手续即可。